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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0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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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规则闪击成功的定义:“踩住自球,闪击他球移动距离自球超过10厘米”的规定,该案例的正确答案是2,即闪击不成功。踩住自球就是要解决“双飞”以及自、他球先后脱脚的问题,由于击球原因造成的自球脱离脚下,都应视为没有“踩住自球”的表现,既然没有踩住自球,就不符合闪击成功的定义,应认定闪击失败,不管他球移动到什么位置,均按闪击不成功处理。由于抬脚的原因造成自球脱离脚下时,则为闪击第三阶段犯规。判断闪击是否成功,要“踩住自球”与“他球移动距离达标”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们如果建立这样的判定思维模式,遇到同类现象,用同一尺度衡量,闪击结果判定难的问题就会很容易解决。否则,将会继续争议。让咱门球人共同努力,统一认识,让2015规则闪击成功的定义:“踩住自球”发挥设计的预期效果和作用,用新增定义,把闪击时自他球“双飞”和前后离脚的犯规问题解决掉。这对门球活动,对解决争议,对裁判员执裁,对大家都是很有益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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