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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新规则变动的十七条:网摘 1,人造草坪球场场内颜色与开球区颜色加以区分。
2,取消原“比赛开始”手势,宣布“比赛开始”后直接呼号。
3,锤头、鞋体上不得装有附加物。
4,开球时,球体整体过一门,即为场内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界外球;过一门后撞到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
5,全场允许放弃击球。
6,裁判员对事实做出认定后,队长、教练员不得进行询问。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是否出界、是否得分、是否撞击、判定10秒及10厘米。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慨念:
A:贴在球门柱(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遵循以下原则:
由有效移动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
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放还原位),不为犯规,但计10秒。
B:球槌打到土地、草坪(未打到球),引发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8,全场比赛双方只允许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9,自球与他球接触,经确认,随后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判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时,他球须产生移动,方为撞击。
10,撞柱满分后下轮再进一门时,要将自球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否则判犯规。剩下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A: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B,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超过10厘米、撞柱、出界。
C,取消原“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不为犯规。
D,取消原“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不为犯规。
12,修改取消比赛资格的得分比例:将15:0改为10:0。
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A,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号开始。同分决胜的的分数累积加到比赛双方得分中。
B,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计2分,输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计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14,违反体育道德,新增“违体犯规”。将原妨碍比赛以及打假球、消极比赛、随意放弃等综合一起,保留妨碍比赛处罚条款,增加禁赛、保证金等措施。
15,在附则中加:根据需要,增设10秒计时员。
16,修改裁判法,精简语言。如:“15分钟”……不要还有。“时间到”不要比赛。“8号撞柱”等。
17,裁判法中新增10秒起止定义:即一是主裁第一次呼号起,到该号击球止。二是获得闪击权起(撞击后各球静止),到闪击击球止。三是获得续击权起(进门后停稳,被闪球停稳、出界、撞柱),到续击自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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