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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编者怎样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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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编者怎样自圆其说!

关于“闪击过程的结束”新规规定:(据学习班文件)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1)、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 “ 闪击过程结束于获得续击权”。
再问:何时获得续击权?,由于规则没有说续击权获得的规定有改变, 沿用旧的:
(p23)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对于只撞击一个球,又因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上面两句话可以合并为:
"闪击过程结束后场内球静止时获得续击权。"
于是:
闪击过程结束于获得续击权,续击权获得于闪击过程结束后场内球静止时。

说得通吗?
闪击过程要等续击权获得才能结束,续击权获得要等闪击过程的结束才能获得。










点评

中道安和的认知,我基本赞同。闪击过程的结束,才是续击获得之时;续击权获得之时,要等所有闪击过程结束以后才会获得。因此:获得多个闪击权,可以得出是:闪击过程论。  发表于 2016-1-4 10:33
“闪击过程要等续击权获得才能结束”与“续击权获得要等闪击过程的结束才能获得。”,是一对“逆命题”,而这两个命题恰好都能成立(逻辑为“真”)。这并不矛盾。  发表于 2015-12-25 18:27
这两者意思相同,只是表达方法的不同而已。因为,闪击过程结束于闪击成功之时(还另应包括闪击犯规中止的结束),就是续击开始之时(当然要获得续击权),两个时间点是重合的。  发表于 2015-12-25 18:23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1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说,此条修改部分按照2015国际规则。
国际规则的确为了解决不抬脚可拖时问题对闪击部分做了修改,但是“闪击过程的行为” 并没有修改,
仍然是:静止开始,抬脚结束。
参考:
台湾版:
第2項 閃擊有關行為·
1.閃擊有關行為是指從觸擊成立,界內球全部靜止之時起至閃擊後,腳離開自球為止之行為。

英语版:
Clause 2. Stroker’s Actions on Sparking
1. Stroker’s actions on sparking refers to all actions after the point at
which all the balls inside the inner field come to a stop following a
successful Touch, to the point when the stroker steps off his/her own
ball following a successful Spark.

点评

虽然对闪击过程做出了新规定,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0秒带来的困局。采用消极拖时战法时,如果在闪击中,踩着玩不抬脚,你总不能都判犯规吧!  发表于 2015-12-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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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正在进ー步领会!谢谢烨鹤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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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3: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法不同,意思一样。

点评

你是懂得逻辑的,请判别以下这是正逻辑还是反逻辑。  发表于 2015-12-25 19:24
是逻辑错误,哪里只是说法不同!  发表于 2015-12-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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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1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中道安和,你的问题我将另发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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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07: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通吗?
闪击过程要等续击权获得才能结束,续击权获得要等闪击过程的结束才能获得。

            有什么说不通的?
   闪击过程结束时(球停稳)获得续击权,续击权于闪击过程结束时(球停稳)得。

点评

上帖黑字说不通。蓝字没有问题,但是不是新规则的意思!  发表于 2015-12-2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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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2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3 21:46 编辑

对不起,发错地方了。

点评

我已转发到裁判天地。  发表于 2016-1-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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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2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3 21:46 编辑

对不起,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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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2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3 21:45 编辑

对不起,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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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21: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3 21:45 编辑

对不起,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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