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泰虎

新规则应该规定这样一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9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5-12-25 20:03
我不支持这条意见,抬脚属于闪击过程:闪击既然有踩脚就必然有抬脚,是一个始和终的过程,不能分解。

支持利川晨曲老师。

点评

支持晨曲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5-12-30 06: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