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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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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所提问题很好!(问题常见,规则未及)上述各位老师的二种意见,我个人思虑如下:前者“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不犯规,自球移动无效”。但有一点要注意,既无效,不管有没有获利,裁判都应把自球复位。这样势必浪费时间。同时当自球所处位置不佳时,(如自球是未过二门或三门前的球,略调一丝丝,就可以和门后球造成双杆;或闪本队球过二门或三门时,原角度很小很难过门,或根本无法过门,但只要把自球移动一丝丝,就有可能过门得分)。会诱导或滋长少数队员抱侥幸心理,有意移动自球,反正裁判看到了,不犯规,自球复位,看不到就赚了。
后者,“闪击既然有踩脚就必然有抬脚,是一个始和终的过程,不能分解。”此说不能认为没道理,但问题又来了,既然是整个过程,不可分割,如判犯规,则被闪击的球应复位,那么用于闪击的球又如何处置,造成问题的复杂化,且复位的过程又是消耗时间。鉴于此,我建议,应判闪击结果有效,但判取消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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