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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学习理解2015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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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2: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联赛实行的压线球必须实体压线,而不是过去的投影压线,是不是2015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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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没有实行的压线球必须实体压线  发表于 2015-12-2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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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4: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贴脚专用门球鞋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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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动允许运动员自制,而门球属例外。  发表于 2015-12-30 03:47
我可以请“厂家”设计、加工和生产吗?!  发表于 2015-12-24 14:20
那就是厂家可以,自己不可以?!  发表于 2015-12-24 07:43
同意调研员的意见  发表于 2015-12-24 07:06
我理解为,只要不是后来自行添加的,可以用。  发表于 2015-12-2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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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4: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学习理解2015门球规则

谢谢你报道2015门球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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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0: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出台,可喜可贺!
205601wb3f2wn2u3v6fkv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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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2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探索] 向新规则提建议>>>>大家来提建议啦 [color=#999999 !important][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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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5-12-23 20:19 编辑


借用网友文:
    新的门球规则在正式付印之前再一次征求门球人的意见,这是一次有意义的开端,也反映了中国门球协会崭新的工作作风,广大的门球人举双手赞成。
    如果这次婺源培训班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学习业已敲定的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而是规则还不是完全确定,还要经过大家讨论定稿,才能最终付印,那么这次培训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实际上是为门球人提供了一个在最后阶段发表意见的机会,基于以上原因,在看了门球新规则即将修订的内容后,匆忙冒昧地提几点建议:
1.取消闪击他球移动要超过10厘米规定。为什么现还一定要超过10厘米(11规则及以后的规定可用不着啦),如0.5厘米也行,只要自他球分开(没接触)就行。
2.取消门前球门后球概念。只要球合法移动一次性整体过门就得分,否则不得分。
3.也可申请放弃闪击权,直接使用续击权。当然,续击权也可申请放弃。

4.循环赛名次计算建议用积分排名后,同积分队,用同积分队得失分差和全阶段得失分差来排名。我用这次修订的循环赛名次计算方法试计算了某次比赛的几个组的成绩表,其实还是很麻烦的,当积分相同时,再次计算相同积分队的积分时也相同,还得计算相等队净胜分,很麻烦的。
不当之处,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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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抓”得 真快呀,此时这用不上啦,只能下次修规时提出啦……  发表于 2015-12-2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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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5-12-23 10:57
5、撞柱球要从开球区左侧进一门。
有没有具体的区域?

     应该是开球区的最左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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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柱球要放在开球区的左端垂直一线那条线上。  发表于 2015-12-2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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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2: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5-12-24 07:21 编辑

狂总:您好!
      看了《2015门球规则修改原则和修改之处》一文之后,我很高兴为2015规则修改的大部分内容达到科学性、合理性而拍手叫好。同时也深深为对第10条内容感到烦恼。
      为对第10条内容感到烦恼原因:一是撞中柱后的球放置在开球区的左侧来进门,造成进门方式与进门目的相悖,让人感觉别扭。二是在四年前我们提倡球得分不封顶,让其撞中柱后再过一门发动进攻,扩大优势,扩大得分,门球运动呈现先进的、光彩的东西,现在我们对其加以限制以防一边倒,与我们当初意愿相背而行。三是球撞中柱后,让再过一门发动进攻,这是发挥技术水平的活路,也是检验运动员学习技术和钻研技术的试金石,我们不应该设限打击学习技术。
      总之,设限妨碍技术发挥是不对的。篮球没有因运动员投3分球命中率高而立规设限,排球没有因为运动员后排进攻得分高而立规设限。我希望门球运动也应该不因某项技术发挥得好去而立规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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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因某项技术发挥得好去而立规设限。  发表于 2015-12-27 14:25
赞成老师观点!“球撞中柱后,让其再过一门发动进攻,这是发挥技术水平的活路,也是检验运动员学习技术和钻研技术的试金石,我们不应该设限打击学习技术。”  发表于 2015-12-25 18:35
我也打过天然草一门进不来或是进门蹭到柱子很平常,这与国内一门左侧进门不中是有相似之处的,轨道误人啊!  发表于 2015-12-24 10:02
看台湾远恒杯赛视频,进一门挡住了很多人包括部分高手们,有的一个球三次都进不来,这才是门球的偶然性。国内比赛失误有很多两米、甚至一米都不中,那可以问问了一门四米从轨道进来是不是害了一些人呢?  发表于 2015-12-24 09:58
同意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5-12-24 07:46
得分不封顶后引发的诸多现象的确值得研究  发表于 2015-12-24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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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球棒击打到脚或地或鞋上,不算犯规,是否算一次击打,是否可以重新击球,闪击时击打到脚或鞋上,球被振动离脚是否可以将球捡回重新 再次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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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击打。球离开了就不能再拿回来重打了  发表于 2015-12-2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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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6: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规则应该明确规定裁判呼号的准确时间。这是引起争议最多的一条。呼号时间模棱两可,开局时一号球二门站位时,球停稳时才能呼号,终局时的呼号变成及时呼号。一是为难裁判,二是易引起纠纷。领先方希望球停稳再呼号,落后方希望尽快呼号。如果统一规定成球停稳、撞柱、出界再呼号。就少了多少纷争。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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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棋兵羽的观点。  发表于 2015-12-25 18:37
我赞成棋兵羽的观点,但是我以为目前的规则是明确的,就是已经“规定成球停稳、撞柱、出界再呼号”的,只是有些人们解读有误。  发表于 2015-12-24 17:12
在时间上,“球停稳时才能呼号”是确定的,而“球停稳时及时呼号”是不确定的,这将引发争议。规则将球从停稳时到呼叫下一号之间的用时,规定为“裁判用时”,并规定该裁判用时不限“十秒”,很不科学。  发表于 2015-12-24 14:44
呼号时机的各行其是,是门球场乱象之一。  发表于 2015-12-24 14:01
呼号时机的掌握,是裁判员的素质问题了  发表于 2015-12-2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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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6: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69#
发表于 11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5-12-24 06:44 编辑


    谈门球比赛同分以多门、多柱为胜的合理性
    在体育竞技比赛中,我们经常欣赏到运动员在最后一刻努力拼搏、不言放弃、以微弱优势取胜的精彩范例:游泳、100米赛跑或110米跨栏领先0.01秒;跳高、跳远超过对手1厘米;篮球在最后1秒绝杀;足球临场结束时破门;体操领先对方0.01分等等。这是体育比赛中最震撼人心的精华,如果没有这些精彩场面,那么其无与伦比的震撼力、吸引力将会大打折扣。
     为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参与,门球比赛是否也应该如此呢,答案是肯定的。门球比赛看似慢节奏,实际上也不乏精彩,关键一杆球的精彩表演或意外的失误,常令众多球迷欢欣雀跃或扼腕叹息。国际门球规则同分以多门或多柱为胜的规定,实质上就是鼓励竞争、认可多门或多柱是以微弱优势取胜的特殊情况。中国的门球专家们在《门球之苑》上收集或精心设计的 <每期一题>栏目,让大家学习和欣赏到门球比赛的许多精彩场面,以此引导教练员精心筹划,鼓励球员发挥绝技,在最后一刻力挽狂澜,以多门或多柱获胜。如果现在规定同分一律按平局处置,那么门球比赛的精彩程度将会打一定折扣,对教练员和球员的竞争激情也是一个不小的挫伤。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现行的国际门球规则也存在缺陷,即过一门与过二门、过三门相比,距离有一倍和一倍以上的差异,但得分都是一分,明显不近合理,有待于今后改进。但我们不应该否认同分以多门或多柱为胜的合理性,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律以平局处置。尽管我们实行得分不封顶,但依然应判定同分以多门或多柱为胜,即便出现6分或6分以上的高分,不宜以有无高分判定,而应以是否多门或多柱来判定,以便与国际门球规则保持原则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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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全队五球总分为准,还是以全队得高分的球多为准,或以全队中得分最高的某个单球为准,以上三个标准的取舍是有所不同。但比赛以五人(球)成绩为准显然较合理。个别人(球)分高并不能掩盖个别人(球)的分低。  发表于 2015-12-28 11:09
11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场地不同,其次才是冲二门率的区别、甚至是进一门率都是有区别的。不走轨道谁敢保证我能顺利进门,有轨道则不同,菜鸟都能随便进门。  发表于 2015-12-24 10:10
国内规则是不封顶不好做比较吧!单球高分与同分的区别就是战术上的不同而已没有那么的严重,即战术上原先围绕高分的单球为主,低分球为辅、新规后不但需要高分的单球继续得分,而其他低分球的战术价值比之前上升了。  发表于 2015-12-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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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6: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52#
发表于 昨天 17: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5-12-24 04:23 编辑


    非常感谢千里独行牛老师的及时报道。                        如果这次婺源培训班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学习业已敲定的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而是规则还不是完全确定,还要经过大家讨论定稿,才能最终付印,那么这次培训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实际上是为门球人提供了一个在最后阶段发表意见的机会,基于以上原因,在看了门球新规则即将修订的内容后,匆忙冒昧地提几点不成熟建议:
    1、撞柱后准备重新过一门的球,应在撞柱后立即放在开球区左上角顶点处,以限制其控制范围及威力,且视为界内球。该球可被对方闪带出界,成为界外球。此后它若想过一门,须先击球进入开球区,待下一轮次再击球过一门。
    2、国际门球规则有同分时多门、多柱者为胜的规定,是以过门及撞柱的难度差异为基础,虽然过一门与过二门、过三门的得分不近合理距离有很大差异,但都是得一分,但基本上是对以微弱优势取胜(其他体育项目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的认可。过去中国的门球规则实行得分不封顶,规定同分以有高分者为胜,在双方均无6分或6分以上的得分球时,与国际规则无矛盾,但在一方有6分以上的情况下,与国际门球规则是有冲突的。如6分就是一个柱加一个一门,并不是难度最大的,相比较而言,与之同分的对方必然要多二门或三门,如按国际规则的判定,获胜者就是另一方了。如果现在只要同分一律按平分论处,一方面与国际门球规则不一致,另一方面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门球以微弱优势取胜的可能性。
    3、门球比赛小组循环赛名次的排序,从09规则开始,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胜场次不能二次得利的理论,统治中国门球达6年以上。这次修规以积分排名次、以相等队之间的积分、以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来排名次的规定,在我看来是对过去规则缺陷的合理修正。但当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也相等时,规定以全阶段净胜分来排序,我认为又不近合理了。在对相等队进行比较时,应排除高于或低于相等队的球队得分成绩的干扰,在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也相等时,为什么不用相等队之间的总得分而要用全阶段净胜分呢,很不理解。
    新的门球规则在正式付印之前再一次征求门球人的意见,这是一次有意义的开端,也反映了中国门球协会崭新的工作作风,广大的门球人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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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则变动的十七条:网摘整理
1,人造草坪球场场内颜色与开球区颜色加以区分。
2,取消原“比赛开始”手势,宣布“比赛开始”后直接呼号。
3,锤头、鞋体上不得装有附加物。
4,开球时,球体整体过一门,即为场内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界外球;过一门后撞到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
5,全场允许放弃击球。
6,裁判员对事实做出认定后,队长、教练员不得进行询问。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是否出界、是否得分、是否撞击、判定10秒及10厘米。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慨念:
       A:贴在球门柱(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遵循以下原则:
             由有效移动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
             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放还原位),不为犯规,但计10秒。
       B:球槌打到土地、草坪(未打到球),引发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8,全场比赛双方只允许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9,自球与他球接触,经确认,随后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判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时,他球须产生移动,方为撞击。
10,撞柱满分后下轮再进一门时,要将自球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否则判犯规。剩下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A: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B,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超过10厘米、撞柱、出界。
       C,取消原“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不为犯规。
       D,取消原“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不为犯规。
12,修改取消比赛资格的得分比例:将15:0改为10:0。
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A,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号开始。同分决胜的的分数累积加到比赛双方得分中。
       B,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计2分,输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计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14,违反体育道德,新增“违体犯规”。将原妨碍比赛以及打假球、消极比赛、随意放弃等综合一起,保留妨碍比赛处罚条款,增加禁赛、保证金等措施。
15,在附则中加:根据需要,增设10秒计时员。
16,修改裁判法,精简语言。如:“15分钟”……不要还有。“时间到”不要比赛。“8号撞柱”等。
17,裁判法中新增10秒起止定义:即一是主裁第一次呼号起,到该号击球止。二是获得闪击权起(撞击后各球静止),到闪击击球止。三是获得续击权起(进门后停稳,被闪球停稳、出界、撞柱),到续击自球止。



归纳新规则要点:
1、进一门的球出界算一门得分。
2、全场只允许一个双杆球。
3、全场允许放弃击球。
4、球棒打脚上不犯规。
5、撞柱球要从开球区左侧进一门。
6、比赛结束同分时,不看单球高分,从收杆球下一号开始发点球,一对一决胜负。
7、不允许鞋和球棒上有附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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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过程已经明确是“整体过程”概念了!  发表于 2015-12-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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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7: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最后建议:取消过一门的特殊规定,让过一门与过二门、过三门的规定一样。符合简化,便于操作,人们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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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就17个条款逐个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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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和研究遵循三原则:
1、尽量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
2、变动的地方适合国情;
3、变动的条款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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