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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8: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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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5-12-24 08:33 编辑
关于第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A,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号开始。同分决胜的的分数累积加到比赛双方得分中。
B,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计2分,输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计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我不苟同这些规定。
为什么呢?
其一:关于计分方法,国际规则已有规定,如果在计分方法上与国际通用惯例相距甚远,不利于涉外交流和沟通。
1、单球高分,是可以确定胜负的。军事上的靶环就是明例。
2、简单的办法也有,平分后手胜。在中国象棋比赛中有过。
3、决一门是国际惯例,结束球号后“一对一”也可以,裁判定点可取。
其二:关于计算成绩。
1、“2-1-0”,可取。
2、*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总得分,多者列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
*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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