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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学习理解2015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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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则变动的十七条:网摘整理

1,人造草坪球场场内颜色与开球区颜色加以区分。   
   很好。开球时球放开球区,球不得粘上比赛线,这样的界定更严密一些。

2,取消原“比赛开始”手势,宣布“比赛开始”后直接呼号。
   好。

3,锤头、鞋体上不得装有附加物。
    很好。

4,开球时,球体整体过一门,即为场内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界外球;过一门后撞到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
    好。这是国际通用。

5,全场允许放弃击球。

     好。如果也可以放弃闪击,我觉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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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不放弃闪击呀,闪送、闪带等就存在了。  发表于 2015-12-27 14:28
放弃击球比较简单易行,放弃闪击会引起连锁反应。 比如:闪送、闪带等就不存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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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球再过一门时放在开球区的左侧的规定有悖于门球的发展,人为地制造难度,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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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6,裁判员对事实做出认定后,队长、教练员不得进行询问。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是否出界、是否得分、是否撞击、判定10秒及10厘米。      好。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慨念:
       A:贴在球门柱(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遵循以下原则:
             由有效移动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
             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放还原位),不为犯规,但计10秒。
       B:球槌打到土地、草坪(未打到球),引发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好。

8,全场比赛双方只允许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行。一个少了一些,2011规则的两个我觉得更好。如果规定打出就算,不再以完成闪击后再计就更好了。

9,自球与他球接触,经确认,随后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判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时,他球须产生移动,方为撞击。
  很好。


10,撞柱满分后下轮再进一门时,要将自球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否则判犯规。

      行。虽有点别扭,但意思明白了。

点评

还叫终点柱有点别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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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A: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B,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超过10厘米、撞柱、出界。
       C,取消原“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不为犯规。
       D,取消原“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不为犯规。     可以。我还是坚持:闪击它球后只要不是密贴状态,就视为闪击成功,取消10厘米的界定。这样会减少很多麻烦,过程更加流畅。

12,修改取消比赛资格的得分比例:将15:0改为10:0。
     可以。

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A,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号开始。同分决胜的的分数累积加到比赛双方得分中。
       B,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计2分,输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计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不苟同这些规定。

14,违反体育道德,新增“违体犯规”。将原妨碍比赛以及打假球、消极比赛、随意放弃等综合一起,保留妨碍比赛处罚条款,增加禁赛、保证金等措施。

   意思有了,执行起来很难。这些事在规则中很难界定。


  

点评

14条,具体内容是哪些?  发表于 2015-12-27 14:30
D,取消原“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不为犯规。 可以。我还是坚持:闪击它球后只要不是密贴状态,就视为闪击成功,取消10厘米的界定。这样会减少很多麻烦,过程更加流畅。 这样更为有利于裁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4 11:37
我觉得13条,按照国际规则来就好了,编排不是理由。  发表于 2015-12-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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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8: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5-12-24 08:15 编辑

15,在附则中加:根据需要,增设10秒计时员。    想的很好,也可能有好的效果。我不看好此条款。

16,修改裁判法,精简语言。如:“15分钟”……不要还有。“时间到”不要比赛。“8号撞柱”等。
     实际上,保留“还有”这两个字,不麻烦。取消了这两个字,有点“欲速则不达”的意思了。

17,裁判法中新增10秒起止定义:即一是主裁第一次呼号起,到该号击球止。二是获得闪击权起(撞击后各球静止),到闪击击球止。三是获得续击权起(进门后停稳,被闪球停稳、出界、撞柱),到续击自球止。
      这些已成常识了。如果再重新定义,也可以。

点评

16条,还是应保留“还有”这两字。10分钟,5分钟,是进行了的时间,还是剩下的时间。多两字,用不了0.5秒时间。  发表于 2015-12-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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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8: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报道,早学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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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8: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5-12-24 08:33 编辑

关于第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A,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号开始。同分决胜的的分数累积加到比赛双方得分中。
       B,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计2分,输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计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我不苟同这些规定。



     为什么呢?


其一:关于计分方法,国际规则已有规定,如果在计分方法上与国际通用惯例相距甚远,不利于涉外交流和沟通。
         1、单球高分,是可以确定胜负的。军事上的靶环就是明例。
         2、简单的办法也有,平分后手胜。在中国象棋比赛中有过。
         3、决一门是国际惯例,结束球号后“一对一”也可以,裁判定点可取。
其二:关于计算成绩。
         1、“2-1-0”,可取。
         2、*若总积分相等,除去不相等的的积分,只计算相等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总得分,多者列前。

             *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列前。
              *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不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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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11规则还麻烦的。  发表于 2015-12-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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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8: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球再过一门时放在开球区的左侧的规定不利于门球的发展,人为地制造难度。
15,在附则中加:根据需要,增设10秒计时员。    想的很好,也可能有好的效果。我看好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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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理解2015规则,谈自己的观点看法,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鼓励更多的人深入研究新规则、执行新规则,使得门球有一个好的发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多观点不一定能够统一,实际上也不可能都能够统一,但只要是为着门球的发展、为着发展的门球,就OK了。欢迎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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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9: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门球规则的出台,总体来说对中国门球的发展是有利的。一场比赛一个队只充许一次双杆球是推动门球更重视门球基本技术在比赛中的作用。比赛就是要比比谁的技术高战术精,门球赛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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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认为:2015新规则名字为《2015门球比赛规则暨裁判实施要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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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0: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好!
   我的问题是:[2015(中国)门球规则](简称新规),是否正式岀台?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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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老师告知。  发表于 2015-12-24 20:36
基本定了。还没有正式付印。  发表于 2015-12-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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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1: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2-24 07:32
新规则变动的十七条:网摘整理

1,人造草坪球场场内颜色与开球区颜色加以区分。   

放弃击球比较简单易行,放弃闪击会引起连锁反应。
比如:闪送、闪带等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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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可以不放弃闪击啦。  发表于 2015-12-27 14:35
是根据场上情况,允许球员提出放弃闪击  发表于 2015-12-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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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1: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2-24 07:51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A: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 ...

D,取消原“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不为犯规。   
  可以。我还是坚持:闪击它球后只要不是密贴状态,就视为闪击成功,取消10厘米的界定。这样会减少很多麻烦,过程更加流畅。
这样更为有利于裁判,减少争议。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5-12-28 13:15
也提议取消10厘米的规定  发表于 2015-12-27 14:35
很好,不管击到球还是击到脚,只要自他球离开,就算闪击成功,简单明了,易于执行。  发表于 2015-12-26 22:26
我赞同!但规则已经出笼,只盼下次修改了。  发表于 2015-12-25 21:27
支持!  发表于 2015-12-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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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5-12-24 17:33 编辑

狂总: 其他球类比赛执裁时,裁判员仅用手势进行裁判,而门球比赛执裁要用语言和手势同时进行裁判,存在语言和手势重复传达信息的弊病,也不科学简便,例如,轮到4号球进一门时,裁判员呼“4号”,还同时举起右手展示4 个手指。按道理说,裁判员呼“4号”时,已经很明确向球员传达到4号击球进一门的信息了,再举起右手展示4 个手指表示到4号击球进一门,就重复向运动员表示同一信息。
      因此,建议对2015门球裁判法中的呼号、语言确认、语言裁判与手势示意进行审查,凡呼号、语言确认、语言裁判与手势示意重复表示同一信息,只取其一种表示。例如,到4号球进一门时,只呼”4号“,不再举起右手做手势,以避免裁判员无效劳动,减少裁判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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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只用手势的通用的裁判语言。  发表于 2015-12-27 14:37
支持  发表于 2015-12-27 14:36
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5-12-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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