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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二十届“园丁杯”门球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达州市教育工会 二、承办单位: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 宣汉县教育工会 三、指导单位:达州市门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宣汉县门球协会 五、竞赛日期:2015年11月19日至22日 六、竞赛地点:宣汉县门球协会门球场 七、参赛单位:达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大竹县、开江县、渠县、 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1队、宣汉县2队。 八、竞赛项目:团体赛(五人制)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员必须是所辖区域内的教职工(各地自行审查队员资格)。 (二)每队报领队、教练、裁判各一人,队员5至8人,性别不限。每队不得超过10人。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比赛。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前提。竞赛期间或往返途中,出现伤病或其它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竞赛办法 (一)整个赛事不分组,实行大循环,决出名次。 (二)比赛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附加:1、开球进一门(或再进一门)如果出界,视为一门得分。出界球按规则摆放。 2、双杆球:每场每队不得超过一次双杆。 3、若遇到同分决胜,则直接采取一对一的进一门冲二门的决赛。 (三)比赛场地为20×15米人造草坪场地。 (四)比赛用球槌、号码布,由参赛队或队员自备。 (五)参赛队员必须着装统一方能参赛;上场比赛须穿平底运动鞋。 (六)教练员、队长必须佩带徽章。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比赛录取前三名。 (一)比赛获得第一名的队,获得流动奖杯一个。 (二)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队,分别奖现金1000元、800元、500元,并颁发名次奖牌。 (三)比赛获得第四至第七名的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牌。 十二、裁判员 各参赛队必须派一名身体健康,熟悉门球运动裁判规则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裁判员着装统一为白色的衣服、裤子、帽子、手套,平底运动鞋。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方选派。 十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11月1日18时,报名截止。过时不候。 (二)各参赛单位认真做好队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若出现队员资格问题,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报到:各参赛单位于11月19日下午二点钟前,到宣汉县门球协会报到。下午二点半点钟,召开领队、裁判员、教练联席会。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队参赛,不交参赛费。 (二)各参赛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归承办方,未尽事宜待开联席会时通知。 达州市第二十届“园丁杯”门球赛组委会 2015年11月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国炜(达州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李廷尧(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 执行主任:唐纯华(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建民(四川省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裁判员) 苟显华(达州市门球协会副主席、副秘书长) 副 主 任:卢先平(达州市“园丁杯”门球赛联络员) 王中友(宣汉县门球协会主席) 秘 书 长:桂小岚(宣汉县教育工会职工) 副秘书长:丁 锋(副县级退休老干部,原宣汉门协主席) 陈元义(宣汉县城西中学副校长、宣汉县门协副主席) 委 员:各队领队:李德和 曾令敏 吴丕安 范元林 伍世乾 张联阿 陈元义 · 王建民 苟显华 王中友 竞 赛 组:丁 锋 王中友 宣传报道:苟显华 桂小岚 场 地 组:廖德秀 刘先琼 裁 判 长:王中友 副裁判长:徐和凤(一场地) 彭仁淑(二场地) 闵忠琼(万源市) 王仪平(开江) 李超群(达川区) 范会菊(大 竹) 杨友乾(宣汉) 唐道德(宣 汉) 牟必祥(宣 汉) 张钦智(宣汉) 杨全厚(宣 汉) 杨宗明(宣 汉) 石 玉(渠县) 徐 化(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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