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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10-2 14:43 编辑
学习林静风闲老师的帖子!我欣赏他“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赛属性,只能对其重新捡拾”的观点。
学习了泰虎老师的帖子,我欣赏他的“我们的专家应该旗帜鲜明地说,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什么移动的判断,球移动的性质搞清楚了,其相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否则就会顾此失彼!
击球员的比赛行为和球的移动是因果关系。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因,球的移动是果。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虽然千姿百态,但归纳起来也只有两种即犯规比赛行为和不犯规比赛行为。球的移动分三种即有效移动、无效移动、既非有效移动也非无效移动的移动。击球员正当的比赛行为可造成球的三种移动,击球员犯规的比赛行为只能造成球的无效移动。 但击球员的比赛行为和球的移动的因果关系也会发生变化,有效移动的球运动的结果也可能使击球员犯规 ,无效移动的球运动的结果不可能使击球员犯规。
具体惰况、具体分析。
有人说触及“闪出场外又弹回场内的他球”或已撞柱的球,性质都变成了触及了场内(上)自、他球而犯规了吗”?我回答这两例都不能判犯规。这两例球的移动都属无效移动而脱手球的移动不属无效移动二者不具可比性。
林静风闲老师讲的好!
“被撞击的他球静止后就成为了“待捡拾的球”,这就是该球的比赛属性,击球员只能以规则允许的行为(用手捡拾)处理该球。
被捡拾的他球一旦脱手落地,该球就又成为了“待捡拾的球”,只能重新用手捡拾,否则就应该按规则认定为犯规。
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和被撞击后静止的他球的比赛属性是相同的,都是“待捡拾的球”,捡拾后去进行闪击。”
击球员用球棒拖动经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属犯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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