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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复阅读了现行规则,並与老规则对比研究,发现现行规则确实存在烨鹤老师说的漏洞:击球员可以用不忙抬脚拖时。烨鹤、泰虎两位老师的观点我赞同。
但我认为主要是:现行规则在“完成闪击”和“完成闪击过程”这中间出现了计时的断层。上个10秒计时是“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只指闪击击球),下一个计时从“续击权产生时”起。【注:这都是引用现行规则第六章原文】未获续击权前,不计时。致使完成整个闪击过程时间长短,完全可以由击球员掌控。我不抬脚你就不能计时。【现实是,实际执裁中掌握10秒,均以闪击击球时为准,没去考虑抬脚】
八十年代的规则,闪击就是一句话:“闪击是指用单脚踩住自球和他球,利用击打自球的冲击力将他球击出”。未专门写“闪击过程”,只写了8项闪击的规定,例如须自球停界内等,其中第8规定:“闪击,应在自、他球均停止后,10秒钟内完成。”【注:这里就包括抬脚。我们在那时执裁时,闪击时超过10秒不抬脚都判逾时犯规】
1999规则起,便写有“闪击和闪击过程”。多了的这个“闪击过程”,包括了抬脚。既如此,规则就不应10秒只限于“闪击”(意只在闪击击球),而应该是限10秒之內完成整个闪击过程,这样就不会有空间、断层。
因此我建议现行规则第六章第九条二款之(三)最好改写为:“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完成闪击过程,判超时犯规。”
【这样改写后,从文理上讲,闪击时裁判报出9秒未报10秒之前,击球员就得闪击击球,如果报10秒才闪击击球,那抬脚时就超时犯规了。因为你总不能在裁判报10秒时,同时闪击球和抬脚,如果两个动作同时完成,自、他球必定双飞。裁判员必须明白这点】
以上建议当否,请网友批评指正。
【注:我在前两次跟烨鹤老师帖时说闪击过程不该包括抬脚,是错的,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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