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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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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8-23 19:45 编辑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我认为条文只要这样更改就行了:
(二)闪击成功(含多个闪击)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权
(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三)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四)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此条修改了下:
(四)待所有的闪击成功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撞击多个他球时,其闪击过程各自独立。
一己之见,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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