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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闪击不抬脚可无限拖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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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23: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内汉 于 2015-8-22 23:22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5-8-22 22:05
这是研究规则,要在规则里找出不抬脚时间超过10秒可以判罚犯规的条文。才是有效的批驳。
       ...


10秒钟必须完成闪击全过程(规则:......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否则判超时犯规。续击按续击的规则操作,不能把两者混在一起来议论。


       请看25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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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队比赛还有一分二秒,白队领先两分,六号击球员闪击成功,六号球员不起脚一直踩到时间留下3到4秒抬脚击球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5-8-30 23:20
赞同你对规则的理解!  发表于 2015-8-23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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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23: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8-23 00:38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5-8-22 07:09
谢谢关注。欢迎参与讨论,我将细心倾听。
我也不赞成用不抬脚来达到拖时的目的。这一点和你的修改的图是 ...



     
      当击球员闪击球后,久不抬脚时,裁判可根据规则分两种情况判罚:1、场内球静止时闪击完成,续击权产生,超过十秒仍不击球就可判超时犯规。2、场内球静止时,仍不抬脚,属於闪击没有完成,没有获得续击权可呼叫下号球员。
请烨鹤老师斧正


附;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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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5: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有漏洞 , 应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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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06: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8-23 06:45 编辑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8-22 23:50
当击球员闪击球后,久不抬脚时,裁判可根据规则分两种情况判罚:1、场内球静止时闪击完 ...

1、场内球静止闪击完成续击权产生,超过十秒仍不击球就可判超时犯规。
分析:这里的“闪击完成”是指已经抬脚,当然获得续击权,如果没有抬脚,就不能说闪击完成”  续击权已经产生就有误。


2、场内球静止时,仍不抬脚,属於闪击没有完成,没有获得续击权可呼叫下号球员。

分析:按规则:闪击没完成,就继续操作直到完成,规则没有规定整个闪击过程用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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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7: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2015 规则修改在文字上的完善意见,有一些就来自于中国门球网,比如说有个叫“硒都门球”的,他提出闪击多个他球应该分多个阶段,虽然我们感到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但从规则中确实找不出相应的条款。这件事提醒了我们,规则必须要非常严密,类似的问题还有一些。相信新的规则出台,这类条款会得到纠正。

以上是花甲子老师采访关键老师时,关键老师的一段话。
他说我们“多个阶段”(我们说的是多个过程,没有阶段论,专家说阶段是不对的),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整体过程的论述条文如何严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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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2015 规则修改在文字上的完善意见,有一些就来自于中国门球网,比如说有个叫“硒都门球”的,他提出闪击多个他球应该分多个阶段,虽然我们感到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但从规则中确实找不出相应的条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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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8-23 07:41
这次2015 规则修改在文字上的完善意见,有一些就来自于中国门球网,比如说有个叫“硒都门球”的,他提出闪 ...

         这次2015 规则修改在文字上的完善意见,有一些就来自于中国门球网,比如说有个叫“硒都门球”的,他提出闪击多个他球应该分多个阶段,虽然我们感到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但从规则中确实找不出相应的条款。

          我可从来没有提出“闪击多个他球应该分多个阶段”。      
       我提出的是“闪击多个他球应该是多个闪击过程”,即每闪击一个球是一个完整的闪击过程,我针对的是专家有违规则的错误的“整体闪击过程”论的解释。规则第十六条二、(三)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已对“闪击过程”作出了很明确具体的界定,这是谁也驳不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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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硒都门球老师,专家能够在采访时,直接点您的大名,您应该感到骄傲,您的名声会显得更大了呀!虽然他们感到您的(也包括我)认识是错误的,但是,还是认为规则不严密了。其实,我们的认识没有错误,就现有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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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2: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1、场内球静止闪击完成续击权产生,超过十秒仍不击球就可判超时犯规。
分析:这里的“闪击完成”是指已经抬脚,当然获得续击权,如果没有抬脚,就不能说闪击完成”  续击权已经产生就有误。
      分析回复分析:

       我在哪里说:"没有抬脚,闪击完成”?  

2、场内球静止时,仍不抬脚,属於闪击没有完成,没有获得续击权可呼叫下号球员。
分析:按规则:闪击没完成,就继续操作直到完成,规则没有规定整个闪击过程用时的条款
      分析回复分析:

      规则虽无规定整个闪击过程用时的条款,但闪击后场上球已仃稳,仍不抬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闪击没完成,不能获得续击权,裁判员就可呼叫下号球员。

      当击球员闪击球后,久不抬脚时,裁判可根据规则分两种情况判罚:1、场内球静止时闪击完成,续击权产生,超过十秒仍不击球就可判超时犯规。2、场内球静止时,仍不抬脚,属於闪击没有完成,没有获得续击权可呼叫下号球员。

请烨鹤老师斧正


附;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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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8-23 12:49
1、场内球静止时闪击完成续击权产生,超过十秒仍不击球就可判超时犯规。
分析:这里的“闪击完成”是指已 ...

好了,双方意见已经都表达清楚,再为我说了什么,你说了什么而争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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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烨鹤老师您的大度!规则无误,错在误解。还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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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5: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23 13:31
好了,双方意见已经都表达清楚,再为我说了什么,你说了什么而争论,没有意义。

谢谢烨鹤老师您的大度!规则无误,错在误解。还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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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5: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8-23 15:21
谢谢烨鹤老师您的大度!规则无误,错在误解。还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为好。

不辩论了,提几点供参考:
1, 前面有好几位网友已提出了修改方案,这应是承认规则有瑕疵才有修改的必要。
2,这个问题过去讨论过,这一次从新提出,是因为国际规则的修改决议里提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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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7: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真的好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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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5-8-23 08:36
这次2015 规则修改在文字上的完善意见,有一些就来自于中国门球网,比如说有个叫“硒都门球”的 ...

哈哈!硒都门球老师,专家能够在采访时,直接点您的大名,您应该感到骄傲,您的名声会显得更大了呀!虽然他们感到您的(也包括我)认识是错误的,但是,还是认为规则不严密了。其实,我们的认识没有错误,就现有规则条文而言,我们认为撞击多个他球时,其每个闪击过程应该是独立的,是一个完整的闪击过程,这个认识应该是正确的,没有错!如果新规则认为是整体的闪击过程,那么就看看条文是如何表述的,是否严密。应该拭目以待!新规则能够严密的界定是一个整体的闪击过程,我们会按照新规则条文正确理解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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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没有看到关键老师接受采访(花甲子老师的帖)时直接点我的名。如果专家在采访时,直接点了我的名,也是臭名,因《门球之苑》上,针对整体闪击过程问题专家早已在几年前就点了我的名!我给您的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4 21:08
我在网上没有看到关键老师接受采访(花甲子老师的帖)时直接点我的名。如果专家在采访时,直接点了我的名,也是臭名,因《门球之苑》上,针对整体闪击过程问题专家早已点了我的名!我给您的回帖,只是想纠正一下专家   发表于 2015-8-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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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2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8-24 07:39 编辑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我细细想后,如果现有规则的两个条款作如下更改是否就能够理解无论是否抬脚,只要场上球停稳,续击权产生。其下面分条叙述则是说明闪击完成后有几次续击权,而不是什么时候获得续击权的问题了。
  即主条文“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来界定续击权产生的时机,而下面的分条款是界定续击权产生后的续击次数。这样就不会理解成闪击完成后才获得续击权的问题了。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只有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请烨鹤等各位老师及其修规专家们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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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过程的十秒应该是从“捡球到脚离开自球”为准来界定。不存在抬脚的十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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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见那里有裁判数秒数到抬脚为止?  发表于 2015-8-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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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时者可以在捡球后的步行、放球、瞄准、调球、再瞄准、再调球,到了差不多的时候再挥杆闪击。既然规则给定了“十秒”规定,球员就可以合理利用“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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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的是不是10秒内击球,而是击球后不抬脚,不抬脚,闪击没有完成,下一个续击的十秒没有开始。  发表于 2015-8-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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