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方友好城市门球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5年9月4日至6日 长春市一汽门球场 二、 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总会 吉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长春市体育总会 三、 承办单位: 长春市门球协会 四、 协办单位: 哈尔滨市长寿文体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门球协会 五、 参加办法: (一)凡是北方友好城市广大门球爱好者均可自愿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队限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5-8人,年龄、性别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能完成比赛任务; (三)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参赛人员责任书》,由本人及家属签字认可,出现任何意外伤害、疾病等均由个人负责。 六、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穿平底运动鞋上场比赛。 (三)各参赛队教练和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不得串队,以第一场比赛报名单为准,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及成绩,并给予赛会通报批评,并取消精神文明奖的评选资格; (四)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各队自备球棒和教练员、队长标示,球棒必须是中国门球协会审定的,否则谢绝参赛; (五)竞赛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每组录取名额待定;第二阶段前16名复赛采用上、半场制,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第三阶段前八名决赛,决出1至8名。其中冠、亚军和三、四名决赛均采取上、下半场制。 七、 录取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2000.00元 第二名:1500.00元 第三名:1000.00元 第四名:600.00元 第五至第八名各200.00元 (二)各参赛队按报名人数发放纪念品; (三)评出8支“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颁发证书。 八、 经费: (一)每人收取报名费50元。 (二)各参赛队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大会不统一安排食宿。 九、 报名事宜: (一)报名日期: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徐振国:13234475926 冯亚兰:18004435019 QQ:1315416651 (三)领队会定于2015年9月3日下午15:30分在长春一汽管理部会议室召开,15:20分在一汽门球场集合集体前往。 (四)外地参赛人员从长春火车站站前乘坐221路汽车到一汽三站站点下车,前行100米即可到达一汽门球场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长春市体育总会,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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