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度等级评估。
已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更高等级的评估。
二、申报期限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2015年8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一份;
(二)自评得分表一份(根据相应的评估评分细则自评打分)。
评估佐证材料暂不提交,请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408室,邮编:210009。
联系人:张东凯,电话:025-83590479。
四、注意事项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