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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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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06: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扬政民〔201433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得到稳步发展,但也有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完善服务、协调等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评估结果将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及有关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
凡登记成立满两年,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评估。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四、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AAAAA);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AAAA);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AAA);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AA);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A)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果在3A(含3A)以上的社会组织,发给牌匾和证书,可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格,4A(含4A)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手续。
    五、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审定和县(市、区)申报的4A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审核。并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评定3A(含3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3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授权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辖区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终评。
    六、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31 日前,首批参加评估的市属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报市民政局审核。经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其提交申报材料。
    2、2014年4月30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
    3、2014年4月-11月,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团体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4、2014年 12月,市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论,对4A以下等级的社会团体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充分认识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和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动员,精心指导,督促各社会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按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全市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扬州社会组织网        (http://shzz.yzm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社会组织评分细则》等材料。
联系处室:扬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人:吴皓  
联系电话:87340812
联系邮箱:yzmjzz@163.com
附件:2014年度扬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材料汇总(点击下列网址下载)
                                     扬州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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