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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撞击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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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2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7-30 09:04
这里不是讨论是否遵守规则问题,是讨论规则怎样改为好的问题。楼主没有说他的意见是对现规则的解 ...

" 我的意见已经考虑到是不是三无要裁判来定,所以说裁判对撞击的判定要拖后一点,在确认可拾球时再宣布。他球如出界就不用判了。"
      您的意见可行!我立此帖是基于现行此条撞击后要等双球停稳后才能捡球的规定,而造成击球员像木隅人一样在场上等球浪费时间,不如由裁判员撑握判断只要撞击后没有球出界,没有自球撞中柱,击球员就可以捡验他球,如此可加快比赛节奏,减少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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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实质是闪击权获得和使用的时间节点的问题。现在的规定是在“全停稳后”,是死板、保守、浪费时间的,应该前置到裁判员宣布撞击后(裁判员应及时宣判),击球员判断移动球“三无”时。但要设置击球员判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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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20: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5-7-30 05:54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任何可能发生的条件下,裁判员可以提前呼号!例如:界外球进场没有任何阻挡和再次出界 ...

     欢迎您参与讨论。大家为使比赛加快节奏、减少犯规而提建议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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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2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从零开始 于 2015-8-4 20:49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5-7-30 08:43
楼主的意见,我认为还是按照规则规定为好。
您用裁判员呼号与楼主的问题联系,说明应该两者一致。我认为 ...

     "击球员只能够按照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只能够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没有自主的判定权利!比如,击球员认定两个球接触,那是不算数的,应该由裁判员来认定。"
       欢迎您参与讨论。我认为裁判员认定撞击后双球未出界的情况下并及时宣判后,即使球未停稳,击球员可以捡拾他球也是服从裁判的裁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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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23: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7-30 09:04
这里不是讨论是否遵守规则问题,是讨论规则怎样改为好的问题。楼主没有说他的意见是对现规则的解 ...

规则订得越细越好,越明确越好,可防止争议和空子的出现,还是按原规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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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参与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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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22: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内汉 发表于 2015-7-30 23:21
规则订得越细越好,越明确越好,可防止争议和空子的出现,还是按原规则好。

     欢迎您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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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22: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5-8-1 22:34 编辑

   规则不仅要能准确的判定结果,同时还要防备击球员和裁判员作弊。“撞击他球后,裁判宣判后,可捡拾他球”:一、很难保持全场的一致性;二、对故意抢时拖时者造成很大的空间;三、所谓不会出界,只是一种预判(预判与实际并非始终一致),这种预判容易被利用,一旦被利用就会引起争辩,因现场不能复原,是非就没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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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难保持全场的一致性;(裁判员的素质很重要,二、对故意抢时拖时者造成很大的空间(抢时和拖时无处不在,空间很多);三、所谓不会出界,只是一种预判(预判与实际并非始终一致)(裁判员可以留有余地),这种预判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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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22: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5-8-1 22:32
规则不仅要能准确的判定结果,同时还要防备击球员和裁判员作弊。“撞击他球后,裁判宣判后,可捡拾他球 ...

一、很难保持全场的一致性;(裁判员的素质很重要,二、对故意抢时拖时者造成很大的空间(抢时和拖时无处不在,空间很多);三、所谓不会出界,只是一种预判(预判与实际并非始终一致)(裁判员可以留有余地),这种预判容易被利用,一旦被利用就会引起争辩,因现场不能复原,是非就没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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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06: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5-8-2 06:36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5-7-30 20:21
" 我的意见已经考虑到是不是三无要裁判来定,所以说裁判对撞击的判定要拖后一点,在确认可拾球时再宣布 ...

楼主的问题,实质是闪击权获得和使用的时间节点的问题。现在的规定是在“全停稳后”,是死板、保守、浪费时间的,应该前置到裁判员宣布撞击后(裁判员应及时宣判),击球员判断移动球“三无”时。但要设置击球员判断失误的罚则。我们在试验赛中就曾经这样执行过,击球员判断失误,停杆处罚。十几场比赛,没有一个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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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看法更具体,有可行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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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0: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5-8-2 06:31
楼主的问题,实质是闪击权获得和使用的时间节点的问题。现在的规定是在“全停稳后”,是死板、保守、浪费 ...

      您的看法更具体,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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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0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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