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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冰雪123

击球权结束后再击打自球犯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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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高人群酷暑预防“热中风”

  有研究表明,当气温超过32C 时,脑中风的发生率较平时高出66%,并且随着气温的升高,危险性还会増大。专家提醒,夏季人体出汗较多,身体内环境容易缺水,增加血液的粘稠度,这对于患有高血压、高脂血症或心脑血管病等人群来说,会增加血拴的形成乃至中风的发生概率。所以,夏日科学补水尤其重要,每天至少饮用1500毫升水,喝水应“小口饮水丶多次少量”,不要等到口渴才猛灌水。多喝白开水或淡茶水,可防血液黏稠而出现血栓,甚至引发缺血性脑中风(脑梗死)。
   另外,专家还发现,盛夏,人们使用空调降温避暑,往往喜欢将空调温度调得很低,造成室内外温差过大。对于老年人以及高血压、动脉硬化患者来说,忽冷忽热的气温变化会使脑血管反复收缩、舒张,会造成脑部血液循环障碍,严重时导致脑梗死。因此,建议空调温度不宜低于26C,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诱发心脑血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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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发错地方了。  发表于 2015-7-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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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5: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烨鹤”和“泰虎”两位老师的热心关注!我想也奇怪:周正老师在课堂上和对《1.1规则》解读中,对击球权的开始和结束都说得很清楚,为什么在《门球之苑》的文章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2015《门球之苑》第二期27页在《如何判定连击犯规》一文中也有类似问题:“超过10厘米,若同方向用力击球,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应判触滚动球犯规。”(好象已前也讨论过)还得麻烦老师和球友们进一步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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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6: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我没有2012的《门球之苑》 周正的那篇文字我没有看到,不能置评。
我认为: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是有不同意见的双方都拿来做根据的规则条文。只是有一点不同:
一种意见认为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 以裁判员判定为依据。
一种意见认为,在球未停的时候不可能得出“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 判定? 即使实际上裁判、或门球人有可能做出准确的估计,但是也不能要求裁判这样做。因为:
1,规则永远只对事实做判处,永远不应当对“估计”,“预测” 做判处。
2,即使裁判有时可以事先判断不会出现 “撞击、过门、出界、撞柱”的情况,但是这是有风险的,规则不应当要求裁判冒风险宣判。
3,如果可以按判断宣判,就没有本主题的触动态球,触静止球犯规。因为第二次触球时,他已经不是“击球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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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5-7-22 13:22
针对楼主的问题,我们如何理解规则的这一条规定啊: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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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7: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7-21 16:49
抱歉,我没有2012的《门球之苑》 周正的那篇文字我没有看到,不能置评。
我认为: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 ...

针对楼主的问题,我们如何理解规则的这一条规定啊: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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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9: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7-21 17:40
针对楼主的问题,我们如何理解规则的这一条规定啊:

这是击球员身份下的犯规,按规则 判处,
无需考虑没有击球权就不是击球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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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  发表于 2015-7-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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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06: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同人的热心关注!我深信问题总会得到圆满解决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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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7-21 11:20
很高兴击球权何时结束问题的讨论又开始了!
本题基于这样的两个判断:
击球员不小心或无意识地用球槌碰了 ...

赞同你的意见!击球员击球后,自球只有在停止之后才能判定“无撞击、无过门.....”,如果自球仍在移动之中,不能判定击球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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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8: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赞同“触移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的判罚意见。
      对于周正老师所说:“当你击球撞柱、出界或犯规时,你的击球权利就结束了;或者当你击球后,你的球无撞击,无过门,虽然球还在滚动中,你的击球权也即告结束了。”这一点是不认同的,正如前面野鹤、一缕阳光所说的,如果撞击自球后,球未静止前,是不能界定击球权是否结束的,换句话说就是:自球没有停止前,它是有可能 过门、或者撞击到他球的,那么也就获得了 续击权,那么他仍然是击球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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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湖北飘逸“的热心关注!对这个问题不同看法就是对规则精神的理解问题,决不能公 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希望裁判委员会给个明确的说法!(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两三年了,如何判?对参赛队的影响很大!)首先在这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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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23: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7-27 08:05 编辑

forum.png 欣赏老师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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