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一届青少年门球赛圆满成功!广东省第十-届青少年门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珠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珠海市门球协会
珠海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四、比赛项目:五人团体赛、双人赛
五、时间地点:2015年7月22日至24日在珠海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门球场
六、参加单位:
(一)各市及有关单位、学校均可报名参加。
(二)特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队参加。
七、参加办法:
(一)分组及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13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性别不限。
2、乙组(12岁及以下):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二)比赛接受公开报名,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5至8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年龄证明(如出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备检查。
(四)填写报名表字迹要清楚,并于6月30 日前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联系人:王长远,邮编:510056,电话:020-83856615,传真:
(五)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团体意外伤病险,同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时统一交会务组。
(六)各队请于7月 21日到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3号“望海楼酒店”报到(到珠海后可乘2路、4路、13路、605路公共汽车到望海020-83820274,传真后电话确认,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省社楼站),酒店咨询电话0756—2122222,联系人:卜新强,手机:15919106460。如提前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七)7月 21日下午各队场地练习;下午3: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点:珠海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主楼二楼会议室。
(八)因七月份是旅游旺季,酒店房间数量有限,在报名时确定是否需要安排住宿,过后不再安排;一经确定,必须入住,否则费用由各队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门协审定的《2011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执行全国门球竞赛仲裁条例规定。
(三)比赛场地使用人造草地门球场。
(四)比赛根据参赛队数决定赛制。
(五)各队必须自备号码布、队长、教练员标志。上场比赛时,全队应统一比赛服装、穿着平底运动鞋。
(六)如对比赛判罚提出申诉,请于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
1000元申诉费,如申诉方败诉,申诉费不予返还。
九、奖励办法:
各组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表上填写所需房间数。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
(二)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伤病、医疗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