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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乡快乐人 于 2011-12-26 05:15 编辑
白银元网友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疑难问题解答。下边是这样叙述: “3号”!裁判员一声报号,教练员口令已到:‘加力击球,接三角的5号,场地湿,加点力’!只见藏在一门后的三号击球员,抡起球杆加力击去,自球快速向目标奔去········裁判员看此球不会出界,中途也没有其他的球,不会产生撞击,就接着报了处于界外的下一号,“四号”!话音未落,只听得‘到’字和锤、球的撞击声几乎同时发出,二门得分后出界的4号球已经快速飞出,直奔四角,他是想节约时间,······此时的3号球还在滚动,4号球不偏不倚,就像是飞毛腿导弹,正好撞击在缓缓滚动的3号身上,此时的3号已是强弩之末,被‘正当年’的愣头青4号这么一幢,滚出了三线。4号球则改变方向直奔三门而去,还还······进三门了·······场上的裁判傻了眼了,怎么判呀?
这明显是个裁判犯规与球不停稳提前呼号的问题,也是网友们常提及的一个问题,很需要再论论,不然将规则弃之不用反而将对抗规则的错误延续下去,将是门球发展的一大悲剧。
球不停稳裁判提前呼号是违犯规则的,在规则上找不到有明确说明球不停稳就可提前呼号这条规定,这个“规定”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人治大于法治。在门球之苑某一期上登过一个专家称,可以提前呼号,并说明这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水平的一个“标志”,这是完全错误的,不能强制性地将个人意见,凌驾于规则之上。
裁判员的犯规,好像没有听过这个名词,其实它是客观存在的,经常发生的。裁判员若执行规则上没有规定裁判员的行为规则,就属于裁判犯规,在规则上是没有规定的,但在中国的门球竞赛中常常发生,裁判不执行规则,裁判超规则执行莫须有的东西当成正确的规则范畴,这样的例子举起来不少。上边这个例子就是个特殊的典型的例子。希望在以后的裁判执裁中再不要强加于人、自欺欺人办违规的事情。任何人的言论和行为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规则就是天大的法。有法可依,就得执法。执法犯法应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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