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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赛场出现的“事件”,都归咎于参赛者的体育道德问题,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审查规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上,是不公正的,甚至有些霸道。一些“事件”的发生,当然与当事人的道德水准有关,但多数、根本原因还是规则本身的问题,打假球应该不是“事件”主体,其他项目也普遍存在,门球比赛的“事件',多与超时判罚宽严有关。裁判员默记10秒,是体育竞赛规则本不应该有的规定,而门球规则不但写进去,而且多次”修规“,一再强化它的”权威“,这纯属倒行逆施!企图靠加强裁判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提高参赛者的道德水平,来维护这种不合理、不科学、没法执行的规定,是徒劳的。废弃这一落后的规定,才是根本出路,且解决的办法多得是。中国门球的发展,需要一部适合竞技型比赛的规则。击球员要求裁判员准确、权威的判罚,难道有错吗?非得要无条件服从”主观随意“的判罚,才是道德高尚吗?提出异议,就是体育道德”问题,就得受到制裁?
现在的规则,裁判员能做到判罚准确、具有权威性吗?不能!我敢断言,迄今为止,在超时犯规的判罚上,还没有一个判罚准确、权威、让双方都心服的、真正合格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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