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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关于呼号时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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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21: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没有任何规则依据的“球停稳才能呼号”的论点,也将就此消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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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呼号时机问题,根据规则第九条和裁判法“及时呼号”的规定,裁判员视场上的不同情况,大体分为三种时机(只说观点,不谈理由):
                一、必须是场上球停稳才能呼下一号;
                二、 场上球未停稳也应该(及时)呼下一号;
                三、界外球拖时到裁判员报10秒的同时才击球,击球后就应该呼下一号(《门球之苑》上专家的解释,我赞同)。
                此三种呼号时机,只要裁判员掌握得当、恰到好处,必将受到门球人的支持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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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4: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界外球拖时到裁判员报10秒的同时才击球,击球后就应该呼下一号(《门球之苑》上专家的解释,我赞同)。

这个观点我不赞同。什么叫拖时到裁判员报10秒的同时才击球,10秒这内击球是击球员的权利,怎能说是拖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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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4: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呼号的时机我看没有必要讨论,应当由裁判处行掌握。硬性规定停稳才呼号或者不停稳可呼号没必要,所以规则就没有规定。比如说1号过1门去2门定位就必须等停稳才能呼号。唉不说了,10多年的门球生涯中没见过为这争吵的。(有见过的也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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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4: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5-6-23 14:46 编辑
美猴王 发表于 2015-6-5 15:32
一、“呼号要在场上球停之后才可以”
不一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理由:因为规则规定“击球员击球 ...


比如,1号击球员准备击球过二门,球未过二门,此时,球的速度肯定不会出界,二门后也无他球,不存在撞击他球的可能,何时才能呼2号呢?如果我是裁判我会在球超过二门球门线延长线,确定球没过二门后就呼号,因为这时1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已经结束。
  本人基本上同意在“三无”下呼号,但一:这不是规则中规定的,而只是凭裁判员主观判断而作出的。二:虽然球不可能过门,也不可能撞到其他球或出界,但球还未停稳时,是不能认为击球已经击球权结束的,因为球在未停稳时,如果有犯规,例如人和棒碰到其他球,包括碰到还未停下的自球,或有意阻挡、踢移未停下的自球、或球未停下时骂裁判员(与非击球员碰到球、骂裁判员也是有不同区别、不同对待处理的)。

点评

关于“击球权何时结束”。这个问题规则说的很清楚,即确定击球后“三无”的情况,既然裁判能提前确定“三无”,那么也就意味着提前确定击球权的结束,击球权的结束也就是该队员击球员身份的结束。裁判一旦呼下一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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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5: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5-6-23 14:38
比如,1号击球员准备击球过二门,球未过二门,此时,球的速度肯定不会出界,二门后也无他球,不存在撞 ...

关于“击球权何时结束”。这个问题规则说的很清楚,即确定击球后“三无”的情况,既然裁判能提前确定“三无”,那么也就意味着提前确定击球权的结束,击球权的结束也就是该队员击球员身份的结束。裁判一旦呼下一号,上一号队员就失去击球员身份。
至于"球在未停稳时,如果有犯规,例如人和棒碰到其他球,包括碰到还未停下的自球,或有意阻挡、踢移未停下的自球、或球未停下时骂裁判员(与非击球员碰到球、骂裁判员也是有不同区别、不同对待处理的)"的问题。我认为处理方式区别不大,基本没有区别吧!如果是人和棒碰到其他球,不论是击球员还是非击球员,在上面这种特定条件下都是将触碰的他球恢复原位,根据情节可以给以警告或妨碍比赛的处罚。如果是有意阻挡、踢移未停下的自球、或球未停下时骂裁判员,又有什么不一样的处理哪?

点评

我们要细致理解“击球员及击球权”规则(二)是怎样写的: “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即告结束”。这里是四个内容,都是用顿号连贯起来的,不是单独一种情况就能成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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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7: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猴王 发表于 2015-6-23 15:58
关于“击球权何时结束”。这个问题规则说的很清楚,即确定击球后“三无”的情况,既然裁判能提前确定“三 ...

     我们要细致理解“击球员及击球权”规则(二)是怎样写的:
   “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即告结束”。这里是四个内容,都是用顿号连贯起来的,不是单独一种情况就能成立。例如这个球虽然无撞击的可能,就认为他击球权已结束了,但他还可能过门的,也不能认为不可过门(在门外过了),就认为他击球权己结束了,但他还有可能出界的(出界与不出界对下一号球的走向,和指挥是有很大影响的)。也不能认为球不出界就认为击球已结束的,因为击球员在球停未停稳时是有可能犯规的,而球停稳与不停稳犯规也是有不同处理的(触及静止球与触及移动球),是击球员与不是击球员骂裁判员也有不同处理的,等等。
     综合地说;是不能单独说击出的球已在门外过,就说他的击球权已结束了,他必须是几个条件都全部具备才成立。也可再回到“球停稳”与“不停稳”呼号问题了,真正按规则,球停稳呼号是无错的,只是因为门球本来节奏就比较慢,如每个球都要全停稳才呼号,门球就更慢了,所以平时很多时候都只是以裁判员的主观判断“三无”下提早呼号的。但有时也出现错判改回来的情况,特别是过一门时,经常球未停稳裁判员就说某号一门得分,但后来出了界,就说不是了,某号出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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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实战意义的争论,休矣。全国能统一精准的时间“点”吗?不可能!只能是众所认可的实践“尺度”为准。

点评

[我们要细致理解“击球员及击球权”规则(二)是怎样写的: “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即告结束”。这里是四个内容,都是用顿号连贯起来的,不是单独一种情况就能成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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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06: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5-6-25 06:30 编辑
戈土衣 发表于 2015-6-24 11:05
毫无实战意义的争论,休矣。全国能统一精准的时间“点”吗?不可能!只能是众所认可的实践“尺度”为准。

[我们要细致理解“击球员及击球权”规则(二)是怎样写的:
   “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即告结束”。这里是四个内容,都是用顿号连贯起来的,不是单独一种情况就能成立。……

       的确是“毫无实战意义的争论”,本不想说,但又不得不说。上面是中山明的观点,大家赞同吗?我是不能赞同的。如果说“他必须是几个条件都全部具备才成立”才算击球权结束,那么,每次击球后都有可能出现四个内容的条件吗?答案肯定是不可能。比如:
        一、开球时,球从一门外过,难道你还要等其有没有撞柱、出界、犯规,才算击球权结束吗?
        二、球过三门后,击球员击球撞柱得分,难道你还要等其有没有过门、出界、犯规,才算击球权结束吗?
        三、比赛开始,场上无球,第一轮1号球成功过一门,冲二门不成功,难道你还要等其有没有撞柱、出界、犯规,才算击球权结束吗?
        等等、等等,太外行了吧!本是内行人却总说外行话!              


点评

实际的实在话,赞!  发表于 2015-6-25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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