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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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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细致理解“击球员及击球权”规则(二)是怎样写的:
“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即告结束”。这里是四个内容,都是用顿号连贯起来的,不是单独一种情况就能成立。例如这个球虽然无撞击的可能,就认为他击球权已结束了,但他还可能过门的,也不能认为不可过门(在门外过了),就认为他击球权己结束了,但他还有可能出界的(出界与不出界对下一号球的走向,和指挥是有很大影响的)。也不能认为球不出界就认为击球已结束的,因为击球员在球停未停稳时是有可能犯规的,而球停稳与不停稳犯规也是有不同处理的(触及静止球与触及移动球),是击球员与不是击球员骂裁判员也有不同处理的,等等。
综合地说;是不能单独说击出的球已在门外过,就说他的击球权已结束了,他必须是几个条件都全部具备才成立。也可再回到“球停稳”与“不停稳”呼号问题了,真正按规则,球停稳呼号是无错的,只是因为门球本来节奏就比较慢,如每个球都要全停稳才呼号,门球就更慢了,所以平时很多时候都只是以裁判员的主观判断“三无”下提早呼号的。但有时也出现错判改回来的情况,特别是过一门时,经常球未停稳裁判员就说某号一门得分,但后来出了界,就说不是了,某号出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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