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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我认为这不犯规,您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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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9: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踩球时,自球在脚下大幅度意外滑动,但并没离开脚下,同时脚有轻抬动作,脚和球是否脱离,裁判员不趴下是看不清的。我认为这不犯规。因为规则规定“闪击时自球脱离开脚下”才犯规。这里有脱\离\开\还有“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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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脱离脚下都不能算犯规。b]  发表于 2015-5-22 21:01
老师此题有意思!裁判员不趴下是看不清的。既然,“看不清楚”那是不能判!因为没有依据!  发表于 2015-5-20 19:37
发表于 2015-5-20 19: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此题有意思!裁判员不趴下是看不清的。既然,“看不清”那是不能判!因为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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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  发表于 2015-5-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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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给我们岀了一道难,您说"脚下大幅度滑动,但没离开脚"这个度有多大?没离脚就算没犯规,但您又说"脚有轻抬动作"这个轻是多轻?裁判是不会趴下去看的,但如果我是裁判的话,就按您说的轻抬脚动作会判您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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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说的对,裁判员没有看见就不能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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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认为不犯规,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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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球不离脚,多大幅度移动都不犯规,抬脚动作是改踩其有犯规之理。
军旗网友所言我觉得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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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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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意思,照你这样理解只要技术到家滑他个3,5米都不能判犯规,厉害,高,实在是高,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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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滑动,就是故意犯规。  发表于 2015-5-24 05:27
哈贾老真逗!在当今的门球比赛场上有这类情况出现吗?不过此题,是够高级的了!学习,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15-5-21 22:46
你还别说,规则这里确实有不严密处。规定可以改踩改放(没有次数限制)还有自球可以在脚下移动,若脚跟踩球,滑到脚尖,抬脚,再这样反复几次,自球移位可达到30厘米,不超时,就不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2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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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我认为不犯规。
     
      借此机会,我想请教军旗老师和网友们:几天前,我在上海顾村打球,准备闪击挂球时,我觉得闪击方向有可能撞上门柱,我左手将已经放在脚下的球拿在手里,然后,踩球的脚离开了球,自身转了方向,接着重踩再放球,这个球场所有的人都说我犯规。他们说:“踩了球的脚,不能离开球”。也就是说,只能踩着球转方向。我犯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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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条文此例应判犯规!  发表于 2015-5-21 08:11
你们那个有的人说——他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5-5-21 08:00
这是正常的改采改放,不犯规。全场的人都说犯规,可惜这不能少数服从多偶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21 07:33
属改踩改放,不犯规。  发表于 2015-5-20 22:28
我认为没犯规。就地抬脚再踩和改变方向再踩,只是一个明朗一个隐蔽而已,其实质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5-5-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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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1: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5-5-20 21:20 编辑

我同意!    规则规定:改踩改放,必须先踩住自球才能触及他球。其实改踩改放和调球瞄准、调整脚底踩球部位是分不清的,所以改踩改放的提法是没必要的。必须先踩住自球才能触及他球:其实在触及他球时,是否踩住了自球,是没法确定的。由于规则中有了这一条款,反倒给执裁者造成了纷乱。闪击时自球离开脚下犯规,这是以前的规则,是否离开了脚下,由裁判掌握(指整体离脚)
     我认为:规则应尽量减少非竞技性犯规条款,只要不是在门前故意向有利方向搓动,没必要进行毫厘之争,裁判应秉承竞技和公平原则自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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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5-5-21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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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1: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基本同意。
不过出现过数次球员为了调位置故意踩球时“挪动“球以获得想要的角度(过门或者擦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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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2: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判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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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7: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候鸟人 发表于 2015-5-20 20:56
上述我认为不犯规。
     
      借此机会,我想请教军旗老师和网友们:几天前,我在上海顾村打球,准 ...

这是正常的改采改放,不犯规。全场的人都说犯规,可惜这不能少数服从多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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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规则条文,这种改放明显是犯规的!稍有文化的门球人,都能认识规则,遗憾的是,所谓门球专家误解误讲,时至11规则即将寿终正寝尚还各行其是!悲也!叹也!  发表于 2015-5-2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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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7: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打的? 发表于 2015-5-20 20:54
呵呵,有意思,照你这样理解只要技术到家滑他个3,5米都不能判犯规,厉害,高,实在是高,佩服,佩服。

你还别说,规则这里确实有不严密处。规定可以改踩改放(没有次数限制)还有自球可以在脚下移动,若脚跟踩球,滑到脚尖,抬脚,再这样反复几次,自球移位可达到30厘米,不超时,就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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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08: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犯规,如果击球员获得利益,裁判员应该及时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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