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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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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事很难说得清。我认为:有些礼仪性邀请赛,一般是由门协指定人参加,他只能代表某门协,不能代表某地区,因为其队员不是通过选拔产生的,其费用应由门协负责,不能用会员费开支。出门参赛获得了名次,凯旋后也不适合用会员费给以奖励,因为这并不是会员的意愿,只能由门协承担。自己缴费参加的赛事,其缴费应全额用于奖金,不适合用于纪念品和招待费,因为纪念品和招待并不是参赛队追求的目的。有些地方自己组合的队外出参赛获得了名次,凯旋后门协不给奖,而门协指定的人参赛获得名次,凯旋后给奖,我认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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