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6676|回复: 61

错判发生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6 03: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11-12-16 12:28 编辑

错判发生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
从规则和裁判法里找原因
     许多网友说: 运动员、教练员可以有失误,对裁判员也应该允许有失误。 对中冠赛总决赛上出现的这种低级失误,在较低级的比赛中是完全可以原谅的。但在中冠赛全国总决赛上出现这种低级失误,是无法让人原谅的。
      其实道理都一样,在高级别的比赛中,高手,名教练同样会出现低级失误,高级别裁判偶尔出现一个错判误判,也同样可能。
在这次中冠赛上,网友厦门唐老鸭在一场比赛里,闪击时打了两个哑巴球,一个距离30公分的擦球擦空了,在指挥上也有失误,他在网上发了一个<参加中冠赛后的感受>,18个跟帖都是对这位门球达人表示支持和鼓励,相信鸭子会飞得更高。这样的帖子多好啊!
    为什么对名将的失误大家可以谅解与接受,而对辛辛苦苦为大赛服务的裁判员出现的错判误判却不能谅解,本人知道错了,裁判组长向运动队道歉还不行,都是兄弟姊妹,都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有如此做法的必要吗?甚至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当过运动员,当过裁判员,也当过区赛的组委会主任和裁判长,深知运动员被错判的难过心情,也知道错判的裁判员心里的愧疚,更知道赛事组织者的苦衷.
      事情发生了,汲取教训,知错就改,多一些宽容,多一些谅解,论坛和中国门球运动才可能健康和谐的发展!
     要从此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

    硒都门球网友史老师的意见值得我们考虑  :
      
      看了前面诸位老师的分析与意见,我从另一个角度再谈几点看法。
      1  湖南永州队此场比赛,裁判员出现明显不该出现的错判, 该队队长、教练员不据理力争,并不是遵守竞赛规程,尊重裁判,服从裁决的正确行为,此行为是不能提倡和宣扬的。为什么?因为你实际上是认可了裁判员的错误,尊重的是错误的裁判,服从的是错误的裁决!相反,你自己却犯了一个支持错误裁判的错误
      2,永州队可能是不懂《规则》!如果懂《规则》,为什么不及时指出裁判员的错误判决?对于这种最低级的错判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来?我倒认为这是一种不应该出现的软弱怕事有理让三分,但还有七分理是不能让的呀!
      ..............................(硒都门球史老师帖)


错判发生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因为规则第10:
     , 赛场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 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   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裁判法第11:
    ,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所以规则和裁判法的规定使得这个明显的低级错判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因为当裁判错判后,击球员提出有双杆,裁判员回答:'没有双杆'.因为规则和裁判法规定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只限于队长,教练才能询问的弊端,裁判错判时,击球员是直接责任人,情况最清楚,可以在事发的当时,向裁判提出询问.但规则没有给击球员询问的权利,而只有队长和教练.出现错判后,要有击球员向队长或教练提出,再由队长或教练向裁判员询问,因而往往容易错过询问的时机,裁判员已呼叫下一号且进场击球了.造成了本可以纠正的错判.
     如果是询问诸如有无超时,有否出界,是否密贴等等问题,就可以完全按此规定处理,教练队长均不得再次追问.
     但这是一个明显的对规则误解引发的错判,当击球员,队长或教练提出这是错判,而裁判员却认为没有错判,这时候,裁判员执行规则和裁判法'赛场询问'的规定,呼下一号,而白方也因怕被判'妨碍比赛'而只好蒙受'不白之冤',致使错判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事后如果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给被错判方'平反昭雪',但已于事无补,,,,,,     

      规则和裁判法关于'赛场询问'的规定有不够严密的地方,致使对明显的错判,击球员不能询问,队长教练有权询问,但不得再次追问,使得错判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这是规则和裁判法规定中的一个缺陷.
    瑕不掩瑜,2011新规和裁判法,在今年的几个大赛的实践中,从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严格赛风赛纪上,显示出它的优秀与严谨,是一部比较好的规则和裁判法.

      前段时间对'限双'的激烈争论和各种大小赛规程上对'限双'的诸多不同的临时规定,使裁判员在执裁中拿错了'黄历',是出现'低级失误'的一个诱因!我们对被错判的运动队表示同情,对他们遵守规则的精神表示赞赏,但不要对已认识错误的裁判员过多的指责,更不要无限上纲,口诛笔伐!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兄弟姊妹,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
     加强学习,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是减少错判漏判发生的最根本的办法.
     从规则和裁判法上对'赛场询问'进行完善,也是值得我们大家共同探讨的!

点评

不应该出现啊,这说明这个裁判不合格,永州队教练和队长也没学好规则吧。  发表于 2011-12-16 16:36
队长教练有权询问,但不得再次追问,使得错判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这是规则和裁判法规定中的一个缺陷.请教老师如在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1-12-16 13:51
老师说的问题屡出,可每次都轻描谈写,不了了之,谁解决呀!  发表于 2011-12-16 10:59
发表于 2011-12-16 06: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2-16 0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应该理解,应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对方角度想想。犯错人应正视错误。做为裁判,一定要做到及时到位,公正执裁。出现误判、错判,就要认错、及时更正、补救,并赔礼道歉。对于参赛队,发现误判、错判,应及时提出,但不要采用过激的语言、行动。
发表于 2011-12-16 07: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裁判,一定要做到及时到位,公正执裁。出现误判、错判,就要认错、及时更正、补救,并赔礼道歉。
发表于 2011-12-16 08: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的错误用‘低级’好像并不贴切,感觉很‘荒谬’,总结经验教训都无从下手。一个等级裁判员对规则怎么就‘熟悉’到如此程度呢。
发表于 2011-12-16 09: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分析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16 09: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的错判和运动员教练员的失误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错误,没有类比性。“以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来为裁判员的误判开脱责任无疑是对枉法者的庇护,将会破坏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我注意到,当得知深圳中观赛出现的错判信息后,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裁判员的错误进行了批评,对永州队蒙受的冤屈表示了同情,对永州队的以大局为重的作法表示了赞赏。可是也有极少数的网友首先想到的是对裁判员的原谅和开脱,甚至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其依据就是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
  法官出现对案件的错判,都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因为判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法官没有超出法律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赛场的裁判员对比赛行为的裁定,依据的只能是规则,自己没有权利作出规则以外的规定。深圳中冠赛上裁判员说“过门后又撞击到他球才为双杆球”就是把自己的看法凌驾于规则之上的严重错误行为,并使永州队蒙受重大冤屈,使比赛失去了公正平,使规则失去了威严。
  还有一种观点,说什么大家都是兄弟姐妹,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何必相煎太急?我不知道持这种观点的朋友还有没有是非观,还有没有原则性。照这么说来,球员出现犯规,裁判就不用判犯规了,因为都是兄弟姐妹,何必相煎太急?
  在中冠赛这种最高级别的赛事上,裁判出现严重错判,必须有人负责。不追究裁判员个人的责任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有人(或部门)承担责任。一味地袒护和开脱只能是无益有害的。

点评

如此争论无益。宽容是一种美德。门球规则只是对门球运动而言,谈不上将会破坏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太危言耸听了吧!到现在实事如何,我不清楚,如果你不是永州队的你也不清楚,何必  发表于 2011-12-16 14:36
发表于 2011-12-16 0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2-16 09:15
  裁判员的错判和运动员教练员的失误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错误,没有类比性。“以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来 ...

老师说的有理。{: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2-16 1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级别的比赛,一定会是最好的裁判。当一名裁判连规则的基本内容都搞不明白,怎么还上场值裁呢?清楚的看到,这个裁判不是跑不到位或不懂门球的裁判,而只是个没有认真学习规则、不懂裁判法的裁判。

    建议还是从基础抓起。裁判队伍对门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培养合格的裁判是必须要严格的。不能办班学了就发裁判证,一定要严格把握入口关,这才是提高裁判队伍的基础。

点评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2-17 18:40
发表于 2011-12-16 1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门球的灵性 发表于 2011-12-16 10:01
最高级别的比赛,一定会是最好的裁判。当一名裁判连规则的基本内容都搞不明白,怎么还上场值裁呢?清 ...

举双手赞成老师的建议。
发表于 2011-12-16 1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1-12-16 07:37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应该理解,应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对方角度想想。犯错人应正视错误。做为裁判,一 ...

好,就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11-12-16 1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裁判员的选材上也要总结,大赛出大错,不能用不可避免敷衍了事。记得在一次世界杯足球赛上,某国裁判明显错判,马上令其打道回府,只执裁一场。
发表于 2011-12-16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2-16 09:15
  裁判员的错判和运动员教练员的失误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错误,没有类比性。“以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来 ...

我同意林老师的维护法律和法规的尊严的提法,但要求执法者不犯任何错误并不现实。法官是对照法律条文,深思熟虑后才判决,也还有错判。比赛的执裁者要处理的是瞬间发生的事,犯错误就更在所难免,好在门球规则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条款,可以及时补救。问题就在于裁判能否持之以公、敢于认错改错了。裁判应精通规则,努力提高执裁水平,少犯错误。对坚持错误的裁判应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1-12-16 11: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要健全门球大赛裁判员的问责机制,通过问责让不称职的裁判员越少越好,减少大赛中的错判误判,还门球比赛真正的公平。就拿永州队的错判而言,这个裁判连产生双杆的规则都不知道,他怎么能执裁中冠赛呢?他对规则.裁判法能理解多少呢?对这样的裁判如不问责,今后大赛的错判误判会更多。
   要建立赛中及时纠错的机制。目前裁判队伍庞大,鱼龙混杂,每逢大赛都有错判误判发生,有损比赛的公正。规则要给球队当场申请仲裁的权利,通过仲裁及时纠正错判误判,不要再让当事方蒙受不白之冤而全军覆没。
发表于 2011-12-16 1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学习,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是减少错判漏判发生的最根本的办法.
     从规则和裁判法上对'赛场询问'进行完善,也是值得我们大家共同探讨的!{:soso_e189:}{:soso_e181:}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