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空中门球场俱乐部
第三届“金龙杯”门球赛竞赛规程
洛阳牡丹甲天下,龙门石窟誉全球,千年帝都名胜多,历史文化积厚重。河南门球多创意,空中球场亦称奇。石窟球场紧相连,打球旅游两方便。古都新城英姿展,欢迎球友来游玩。
洛阳门球人李彦江在建成了三块空中门球场之后,又自费增建了两块新的草坪球场;全国老兵门球赛的战鼓余音未消,又吹响了第三届“金龙杯”门球比赛的号角。
为满足各地球友来洛阳打球旅游的愿望,发展门球事业,给各地门球人搭建聚会交友,切磋球技的平台,洛阳龙门村和空中门球场俱乐部一起,联合举办第三届“金龙杯”门球比赛。现将比赛规程公布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8~5月25日期间的4天时间(视报名情况,错开其他赛事)。
地点:洛阳龙门空中门球场俱乐部。
二、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洛阳龙门村
承办单位:空中门球场俱乐部
支持单位:洛龙区老年体协
合作单位:洛阳市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远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龙门广化寺。
三、比赛项目:5人制团体赛;双打。
四、参赛办法
1、报名费:团体300元/每队;双打每人50元(报到时缴纳)。
2、全国各地门球组织和门球爱好者个人,均可组队参加,团体队限报5—7人(含教练员);双打2—3人(含教练员)。
3、运动员年龄、性别不限。但须身体健康,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身安全自负。
4、参赛人员的餐饮、住宿,自主选择,费用自理。组委会提供球场附近宾馆、旅社的联系电话,自行选择。也可委托组委会帮助联系。
五、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临时调整)
1、比赛在5片空中人造草坪球场举行。
2、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取小组前两名晋级。
第二阶段:按预定号位,单淘汰赛制。
决赛阶段:进前八需抢号时,抽签定位,单淘汰赛制。团体赛八进四、四进二、冠亚军决赛均实行上下半时制。取冠、亚军各一名,两个并列第三名,四个并列第五名。双打均实行单淘汰制。
3、参赛人员着装自定,穿平底运动鞋。教练、队长号码标志各队自备,比赛用球由赛会提供。
4、团体赛球队成员以第一场球填写的击球顺序名单为准;双打以缴纳的报名费人数为准。一人指挥,不允许跨队或队外人员指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赛球队不带裁判员,不交裁判费,胜队出记录员。
6、届时约定时间召开领队、裁判会议。
为了更加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抓阄决定场地、组别和号位,不考虑种子队、同地区球队分开等因素。
7、比赛先进行团体赛,后进行双打;两项赛事可兼报兼打。
8、比赛执行《2011规则与裁判法》,但遇下述问题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参赛队若暂时未赶上开赛时间,后队先打,不做弃权处理。
(2)赛中若发生一方“缴枪”弃权不打时,比赛结束,按以下规定处理:若对方净胜分低于15分时,判15:0对方球队获胜;若优势方净胜分高于15分时,按实际分数认定成绩。
(3)小组计算成绩排名次方法步骤:
A、先计算各队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B、若获胜场次相等,先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和胜场次,胜者、多者名次在前;C、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净胜分,多者名次在前。D、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全阶段的净胜分,多者名次在前。E,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4)参赛球队若没有完成过半数场次(三场球)的比赛提出退赛时,取消该队全部成绩,按未参加比赛(该组少一个队)处理。完成三场以上(含三场)比赛后退出时,打过的场次成绩有效,未打的场次判15:0对方球队获胜。
(5)上下半时制比赛时,将两场成绩相加判定胜负;若分数相等,直接进入同分决胜。
(6)闪击时,若出现自、他球都离开脚下犯规时,凡由于击球原因造成的,均按闪击不成功认定和处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前八名均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五名:500元
双打前八名均发证书;奖励前三名: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300元。 所有参赛人员均发一份纪念品。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在中国门球网《各地门球—河南门球—洛阳门球、空中门球场俱乐部》板块中“第三届金龙杯门球赛竞赛规程”的主题帖后跟帖报名。 2、报名时请务必注明参赛队队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球队参赛人数,以方便有关事项联系。
3、报名电话:洛阳老关15937964840
李彦江15538567988。
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赛时,请及时告知主办方,以便安排替补。
4、乘车指南:乘坐洛阳市内开往“龙门石窟”的市内公交车(81路、60路、53路),到“龙门石窟”公交车终点站下车,穿过附近铁路桥直行300米上大路,左转80米即到(空中门球场俱乐部)。
八、其它:所有参赛人员,均可免费参观龙门的“广化寺”景点。
九、仲裁与裁判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由组委会选定。
2、裁判委员会:裁判长由组委会聘任。裁判组长、裁判员有组委会、裁委会协商聘任。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