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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5-3-26 17:36 编辑
裁判员应该懂得战术
北 京 王 志 3160字
裁判工作是门球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实践证明,裁判工作水平的高与低、好与差,会直接影响着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参赛队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门球运动在蓬勃发展,技战术水平在迅速提高,裁判工作更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此,要求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仅要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全面系统地掌握执裁方法,而且还应该懂得门球技、战术,脚踏实地读懂门球,真正成为门球运动的行家里手。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1、门球技战术不断创新,门球运动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技战术的创新离不开裁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否则,因为裁判员对战术不懂或者不理解而抱有“应对”的态度,再好的战术也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2、裁判员是为比赛服务的,裁判员能读懂球,明白战局的变化和指挥员的战术思路,才能在比赛中准确把握执裁环节,才能在预防和判断犯规行为时做到心知肚明、得心应手,进而做到判罚准确无误,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本文拟从懂球与准确把握执裁行为方面谈点认识,愿和同行交流。
一、准确把握呼号时机
裁判法规定裁判员在比赛中要及时呼号。何为及时呼号?国际级裁判周正指出:“一是要掌握击球员与自球和甲裁与该球的距离大致相等;二是要掌握击球员到位准备击打自球时,场上其他的球应该均已停稳”。这两句话可简单概括为“同时到目标”、“场内球静止”。
举例如下:
1、开局阶段。开局阶段参赛双方多以布阵为主,而且双方的布阵是针锋相对的,下一号球的进场必须是根据前一号对方球的落点来采取应对措施的,所以在临场执裁时,应该把握好对下一号球员进场的呼号时机。例如:红方①球通过一门后去二门占据隘口要塞,②球必然要依据①球的落点才能决定下一步的去留。也就是说,在①球没有停稳时,②球就难以决定进场后的去向,假如①球占位时出界,②球就有可能通过一门占据二门零号位;若①球占位时不到位,停在了二门口,②球则可能进一门后远攻①球;若①球占位非常好,则②球可能放弃进一门。
由此可见,裁判员倘能懂得战术,理解呼叫2号队员的时机,应该要看①球的滚动情况,呼号时要准确预测出在2号击球员步入开球区后,①球要确保在预定的位置停稳,只有这样,才是最佳呼号时机。
2、中局阶段。中局阶段是参赛双方斗智斗勇、激战正酣的阶段,双方依据部署调兵遣将、谋划战机、制造杀机会接二连三地出现,此间,对球的落位更要做出准确判断,这点对正确判罚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应该提及的一点是要对界外球进场倍加关注。例如:击球员将二角附近的界外①球向四角附近的③球方向击打过去,一般情况下,众多裁判员认为在界外球进场肯定无撞击、无过门现象出现时,立即呼叫2号,其实不然,①球进场是有战术目的的,主要是接应③球威慑或攻击对方④球。在①球没有停稳的情况下,②球(界外球)根本无法决定是否去三线中接应压线的④球。对于这样的球,裁判员同样应该懂得①球进场的战术意图,理解2号队员的行为,采取看准球的落点再进行呼叫2号。
3、终局阶段。比赛进至终局阶段,胜负趋势基本明朗,参赛双方依据己方的球势大多采用时间战术,其焦点在于抢时与耗时截然不同的表现上。此间,最值得注意的应该是对超时犯规的判罚,做为裁判员一定要不卑不亢、宽严适度、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务必要认识到提前与延误一秒就会使胜负移位的利害关系,此间,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好快慢节奏,及时准确地实施判罚。尤其对待耗时一方不可冷眼相对,要明白耗时也是一种战术,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是规则赋予击球员的权利。
二、准确把握界外球摆位
击球员闪球出界是有战术目的的,这一点裁判员也应该理解和掌握。因此,对界外球摆位准确与否,直接对该球进场和落位会产生很大影响。关键球摆位不准确,就会不自觉地形成偏袒一方的后果。
界外球摆位有以下三种情况。
1、闪击己方球出界的界外球。
击球员在场上撞击己方球后,依据球势需要,有时为了防止对方击打,或者为近距离做接应,提高成功率,便有意识从己方界内球旁闪出界外,待轮至进场时,接应己方球时就简单易行。应该说这是有战术目的的闪球出界,因此,裁判员要看准球的出界点,将界外球准确摆放在出界点的边线外10厘米位置,要求必须准确无误。
2、闪击对方球出界的界外球。
击球员在场上撞击到对方球,会依据该球情况或球势需求,选择不同的出界点将球闪出,例如:为防止对方球就近结组,可将对方球象仙女散花一样,七零八落地分散在场地四周;为防止对方球轻而易举进门得分,可将球闪向球门后;为防止对方球压线进场,可将对方先手球从己方后手球旁闪出,迫使其不能就近压线进场等。同样,这种闪球出界依然是具有战术目的。裁判员在摆放上述出界球位置时万不可随意,一定要准确摆在出界点外。
3、判处自球放到界外的界外球。
依照规则规定,由于击球员犯规,有五种情况需将自球拿出界外。凡属这五种情况的犯规,裁判员要将犯规球准确放到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垂直距离10厘米处。
距离犯规最近的边线当然是犯规地点与边线的垂直线,摆球前裁判员应该是先看点后定位,然后在抓紧时间进行摆放。
三、准确把握犯规行为
准确把握犯规行为是特别要求裁判员懂得战术的一种判罚,裁判员应该清楚,一定要严格区分,万不可等同视之。击球员为了战术需要而采取不同犯规手段,不属于故意犯规,2005年在密云规则学习班师生对话时有人提出:击球员撞击后,在对本队有利的情况下放弃闪击该如何处理?关键同志指出:“自、他球位置好,对方下号球在界外,本队球占有非常好的位置,采取超时犯规的做法达到目的,只能按犯什么规就怎么处罚,不能确认是故意犯规”。
为了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清楚,现举出两个案例如下。
有这样一个战例:已通过三门的①球在三门后撞击已通过二门的③球,③球从三门后滚到门前,恰好与①球相对。因为白方②球界外,击球员见此况便放弃了闪击(故意拖时间),目的是为③“造双”。结果裁判员判故意犯规,并把①球拿出界外。
裁判员这样判罚的依据是:1号球员的犯规属于故意,为不让故意犯规方占到便宜(③球打双杆),所以要将①球拿出界外。
这是一起明显的错判。因为这样的问题,中国门协裁委会的专家在培训班上有过专门的解答。即撞击后,自他球位置好,对方下号球在界外,击球员采取超时或其他犯规的做法达到放弃闪击的目的,只能按犯什么规就怎么判罚,不能确认是故意犯规。本例中,击球员故意拖时,只能用超时犯规判罚,因为犯规发生在闪击第一阶段,自球不应该拿出界外。
再举一个故意犯规的例子。②球界外,①球通过二门后,擦打门后接应的③球奔三门,落位于三门口。指挥员令1号球员闪送③球看守④⑥球(三门附近边线)、自球通过三门。1号击球员闪送③球时施力稍大,眼看③球要出界,情急之下,1号击球员急忙伸出球槌,把③球挡在了界内。
这样的故意犯规,实属性质恶劣,如果按照触动滚动球的判罚处理,只将1球拿出界外,而把3球留在界内,显然有失公允。为了不是故意犯规方获利,除了将1球拿出界外,还应该将③球按出界处理摆在边线外10厘米处。
可见,在对待故意犯规的问题上,应该分清场合,区别对待。要做到此点,离不开裁判员对门球战术的理解。
四、下决心补好战术课
笔者大胆提出,裁判员应该懂得技战术,当务之急是要裁判人员首先读懂门球,要补好缺乏技战术理论知识这一课。笔者认为,这是门球运动蓬勃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培养裁判队伍的需要,是创建和谐门球的需要,是裁判员做好临场执裁的需要。
要补好这一课,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门协办好学习班,请有经验的教练员为裁判员讲解战术课,二是裁判员要学会打球,并在在执裁过程中认真学习、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
总之,裁判员懂得战术,判罚结果既符合规则规定,又适应击球员的战术意图,不仅参赛双方满意、能打造出和谐门球,而且还增加了赛场紧张激烈的气氛,使比赛更具有观赏性。
期待着门球运动又一个美好的春天。
此文发表在2011第三期门球之苑上,2011规则还没有执行。
剑客行网友提得对,我应该在文后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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