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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女子门球赛暨中国门球公开赛(婺源站)通知及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在江西省婺源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江西省门球协会、婺源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婺源县门球协会、 婺源县春天旅行社 五、比赛组别、项目: 组别:(1)公开组(性别不限), (2)女子组(限女性) 项目:5人制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中国门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组队参赛。报名队数不限。参加女子组比赛运动员须为女性,鼓励女性担任队伍教练员。女子组可兼报公开组,女队员可兼项。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若教练员兼运动员应包含在运动员人数内)。 (三)运动员须身体健康。 (四)参赛者年龄不得超过名73周岁(194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门球协会制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二)公开组、女子组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及淘汰附加赛(在16进8以及争夺前8名时,采用上下半时制),决出前8名及相关名次。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教练员、队长必须佩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徽章。 (四)比赛用球及球槌须是中国门球协会2015年度器材供应商产品。 (五)比赛在人工草坪球场进行。 (六)比赛时只允许一名教练员指挥,违反此规定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公开组、女子组前3名队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获得前8名的队发给奖杯和证书。若参赛球队报名数量不足时,由组委会决定,在赛前核减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组委会按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获奖队伍并颁发证书。 九、裁判和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二)各参赛队推荐1名国家级或55岁以下一级门球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并与大会裁判集中食宿,费用自理。 (三)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四)裁判员自备白色长裤、白色平底运动鞋(组委会提供裁判上装)。佩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裁判等级徽章,并经赛前裁判员培训,符合资格者方可上场执裁。 十、费用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领队、教练、运动员每人每天200元,报到时向大会一次性交清。 (二)女子赛报名费每队500元,公开赛报名费每队30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未按本规程规定选派随队裁判员的队需向承办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500元。 十一、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填写(打印)《2015年全国女子门球赛暨中国门球公开赛(婺源站)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015年4月20日前分别报中国门球协会和江西省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逾期不接受报名。 1、中国门球协会: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张秋月,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邮箱:chinesegateball@163.com。 2、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江西省婺源县书乡路老 年人活动中心二楼,邮编333200;联系人:汪玉容 电话兼传真:0793-7361651手机:13576399184 ,邮箱(字母大写):WYLTX2011@163.COM。 (二)报到:各参赛队全体人员的吃住必须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5月11日到婺源县滨江宾馆和清华婺大酒店报到(各队具体地点报名后再安排、联系)。官员、仲裁委及裁判长、裁判组长、随队裁判员于5月11日到婺源县金都宾馆报到。报到时各队须出示参加人员2015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比赛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责任自负;交验2015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需要购买返程车票和旅游的,请与婺源县春天旅行社联系,联系人:汪春姿 电话:13767374681 1、滨江宾馆:联系人:胡永英经理; 电话:18720563522。总台电话:0793-7162000; 2、清华婺大酒店:联系人:接待经理 胡晓燕 电话:15870964222;总台电话:0793-7392888; 3、金都宾馆:联系人:曹浩经理 电话:13870378012,总台电话:0793-7346191。 十二、保险事宜 请所有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务必提前自行办理2015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比赛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责任自负。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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