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节”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古以来,我国就把农历的九月九日称为重阳节,又称“老人节”,也称登高节、菊花节、茱萸节。 我国于1989年,将农历九月九月定为“老人节”,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注:2011年10月5日为我国第22个“老人节”) 黑龙江省位于北方寒冷地区,1994年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中,确定“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2011年为18个老年节。 关爱老年人已成为世界性问题。1990年,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从1991年开始,每年10月1日为“国际老年人日”;1992年,47届联合国大会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 当今,我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庆祝“老年节”之际,我们老年人,更应该自尊、自重、自强、自励、自爱、自省,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余热生辉,成为青少年的好榜样,为社会再做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