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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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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没有直接条文提到,作为参考的是规则有 “球球接触,击打自球,自球未动,算撞击。” 但是这里是球、柱接触。
可不可以参考?说可以,同样精神,也许对,说不可以, 理由也充分, 请看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犯规,撞击中柱不犯规。
烨鹤老师后面说:说不可以, 理由也充分, 请看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犯规,撞击中柱不犯规。我认为这样证明理由不充分不太恰当。撞击他球犯规,撞击中柱不犯规,两者肯定有区别,这是规则有明确规定的;再说名称一个是他球,一个是中柱,两者肯定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不能够用这些不同证明依据球球接触的精神解释柱球接触的情况不充分。就接触而言,是同一性质的。都是“接触”。我们可以把球球接触中的他球和球与柱接触中的柱都看成是一个“物体”,那么,球球中的自球与物体接触和柱球中的球与物体接触不就都是同类性质的“接触”了。这样来比较,两者就完全相同,进而可以类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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