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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裁判例会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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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5: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做裁判一般,教练平常,打球不精,在门球上可说是丑老鸭,领导让我谈,可说是拿鸭子上架,露丑,就谈点自巳做裁判的体会吧。不对的请各位老师指正,这对我也是提高。
梁庆丰秘书长在时写了<天津市门球现场执裁细则初稿>供裁判例会讨论征求意见。该文写得非常好,但没继续做下去,衷心希望现门协把此事完成,做为现场执裁的指导文件。当时我也写了一些建议,后来修改补充,便是<门球执裁要具备的能力>一文,此文巳在门球周刊和门球之苑发表。下面就以此文为主我谈点体会。
门球执裁几年,颇有感触。
是比赛都有裁判员,并赋与场上执法的绝对权利,当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要公正执法。要求裁判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要达到上述要求并不容易,必须勤学苦练,要精通现行规则、裁判法,要熟习各种技战术,还要会打球。熟悉技战术是为了预判球的走向,做好下步跑位到位的准备,会打球除了球的走向,更是要明了什么情况下容易犯规,什么位置现观察最清楚。现对学习规则、裁判法讲点粗浅体会。
每项竞技都有一套规定,这就是规则,要参加这项活动,就要尊守规则的规定,因此必须学懂、学会、学通、学精规则,门球也是一样。谈谈我的学习方法,和大家切磋。
       一、要通读规则,熟记规则。
       二.、弄清哪些行为是规则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规则中所说的有效比赛行为、无效比赛行为;正当比赛行为、犯规比赛行为;有效移动、无效移动等。举个例子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
场上球什么情况下可以动?
场上球包含了除拿在手中的以外的所有球,界内球、界外球、出界球、无效移动球和静止的无效球。这个题目很大,规则用了相当多的篇幅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动什么球,不能动什么球,动了就犯规或妨碍比赛。简单的说,就是除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不能触及场上球,但不包括无效移动球和无效球。
先说非击球员,规则规定了限制线,裁判法规定进入限制线为妨碍比赛行为,要受警告处罚,若触球则处罚更重,但规定裁判员可请其他人员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摆放。
再说击球员,规则对允许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种,1,开球时用手拿自球放在开球区内。2,获得击球权或续击权时用槌面击打自球。3,撞击他球后可用手捡拾被撞球,用脚踩自球后放他球与自球贴靠,也可先踩球后捡他球,放好球后用槌面击打自球。4,当撞击后自球与多个他球接触时,可临时移开后闪球。5,捡拾被撞他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移动不犯规。6,自球撞击中柱后拿自球出场。除上述外触球就犯规了。
裁判员是执法者,也不是什么球都可以动,触及场内静止球是失误,要将球恢复原位。触及动球,更是严重失误,但场上局面有效。裁判可动的球有,1,出界球的摆放。2,犯规球的处理。3,无效移动球的复位,包括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对击球方有利的复位。4,经击球员申请后临时移开影响进一门和影响击球的球。5,裁判员判断击球员临时移开的球影响闪击的他球时,可再次移开。6,将被撞中柱的他球拿到一角界外。
可能还有别的,请大家补充。

     三、研究规则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这多是规则没有写出来的,而这正是规则的制定原则、指导思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规则精神吧。在赛场上迂到疑难问题时,常需要根据规则精神去分析、处理。
       四、在赛场上执裁实践,查看门球网上的各种案例,对其进行识别、判断,找出最适用的条款进行处理、判决。
       五、分析与其他竞赛特别是球类的不同之处,也就是门球的特点是什么,其竞赛的规律是什么,并据此研究门球的技战术。
       六、 任何竞赛规则大体都要尊循两条:一、使竞赛能在尽可能公平、公正、正常有序的条件下进行。二、不使犯规方得利。门球也不例外,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修改、补充,对不影响上两条的比赛行为最好不定为犯规,应予精简、删除。规则未改之前当然要认真执行,但规则有不足之处,还是应提出来,供规则制定者修改时参考。
      七、做裁判要熟读裁判法,能够满足裁判法的各项要求,才能做一个称职的裁判。
      八、当新规则公布后,首要的是新旧规则的对比,分析为什么这样改,其利弊是什么。
要做一个好的门球裁判员还要具备下述能力:
一、要有果断的裁决能力:依据场上出现的各种情况按规则及时果断的进行裁决,不能有任何偏见或猜测。
二、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要站位于最有利的观察位置,观察击球员是否犯规、球动后是否有撞击、过门、撞柱、出界、两球接触等情况,因此必须及时到位,这样判决才有权威。还有,当撞击它球后自球仃在球门柱或别的它球近旁时,要观察在踩球或闪击过程中自球是否发生了利于闪击或以后击球的移动,如有,应先将自球恢复原位。
三、要有准确的预判能力:根据场上的形势估计球会怎样打,做好跑位、到位的准备。球动后要估计可能出现的结果,如撞击要观察可能被撞的球号,过门时要察看记分牌,看该球是否已过此门,球可能出界时要站位边线进行观察,当球速较慢且又可能过门、撞击、撞柱、出界时则要到最近且便于观察的位置。还要做好宣判和处置的准备。
四、要有短时的记忆能力:1.要记住被撞球的球号,一是要准备击球员的查询,二是看该击球员闪出被撞球后在以后的续击中是否自球撞击了被闪出的它球即重复撞击。2.要记住压球门线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直到该球离开球门线。3.在出现双杆球时要记住是第几次双杆、击球员是否还有双杆产生的续击权,以免出现争执时说不清楚或提前呼下一号而出现失误。4.要记住一些球的场上位置:a.被撞球的仃球位置,以便在闪击放球前犯规时将被撞球恢复原位。b.要记住无效运动的球、受限球和撞球犯规的球可能撞到的球的位置,以便将被撞球恢复原位。无效运动的球是指撞柱满分球、出界回弹球、贴柱球的移动。受限球是未过一门的球,撞击门前的球为无效撞击。撞球犯规是指重复撞击和界外球进场撞球。c.可能被撞的界外球的位置。5,主裁要记住待杆球的位置,以便及时到位,面对击球员呼号。
五、要有默契的配合能力:1.跑、站位的配合,甲裁以观察击球员动作为主,乙裁以观察场上球的运动情况为主。击球前要求甲、乙裁斜向对面站立,球击出后则要跑到下一个位置。甲乙裁是否互换根据当时情况决定。跑位的原则,一是两人跑动的总行程最短,二是二人都要移动,且多是同向移动,这样每人跑的距离都较短,缩短裁判用时,不要出现一人满场跑,一人站着不动的情况。2.宣判的配合,原则是谁离的近、观察的最清楚由谁宣判,如不好区分时一人可主动后退一步,由另一人宣判,避免出现两人同时宣判的情况。出界球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宣判。被闪球的移动一般由乙裁宣判。3.当出现误判、错判、漏判或处置不当的情况时,另一裁判员和记录员应及时提醒,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4.副裁要主动观察好待杆球的位置,在呼号前用行动(如移向待杆球)或手势提醒主裁。
六、要有充沛的体力:由于对每杆球对裁判都有严格的站位要求,其运动量是很大的,比所有场上运动员的运动量还大,因此必须有充沛的体力。
七、要有洽当的应急能力:1.当场上出现疑难情况,规则和裁判法无明确规定不好判决时,不要匆忙,可先仃止击球员击球,两裁判也可加上记录员共同研究,根据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进行判决,如有犯规,则尽量不使犯规方获利。如仍难于裁决,则由主裁宣布暂仃,请裁判长解决。2.当裁判员出现失误、漏判和错判的时候,应勇于承认并赔礼道歉,要知道裁判员也是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坚持错误只会使情况更糟,激化矛盾。只有勇于改正错误才能成为一个好的裁判员。在下号击球员未出杆击球时可采取措施尽量补救,如下号击球员已击球,无法补救,只能赔礼道歉了。3.要勇于和妨碍比赛的行为做斗争,根据情节做处理。
八、要有精确的计时能力,对超时犯规要敢于判罚、及时判罚,并做到计时准确。这要平时多练习。超时犯规最容易引起争议,裁判员要勇于认真执行,秉公判处。要做到每杆球都计时很难,但下述四种情况就一定要计时,超时就判,1,不站位,2,不跟球,3,改变指挥意图,4,拖时。执裁时还要做到前后一致,双方一致。这样才能使比赛紧张有序。
九、要做到规范的语言、手势和行为,一切按裁判法的要求做,行为手势规范,判决、呼号声音洪亮清楚,语言亲切。
十、要有精确的测距能力,这是指界外球摆放比赛线10厘米、闪球是否达到距自球10厘米及以上、一门后的球是否超过线后7.5厘米,自备一个10X7.5厘米的矩形卡更好。
十一、要有强烈的感染力:球赛同时是一场表演,裁判员就是组织指挥者,裁判员要有精、气、神,带动运动员更好的发挥比赛水平,使比赛精采,紧张,有序,和谐。让参赛者、观众都觉得是一种享受。
记录员是现场执裁之一,谈谈记录员的职责。
很多记录员认为在现场执裁中无足轻重,只要记好分就行,便站在原地不动,甚至和场外人聊天,这种理解是错误的。11规则规定记录员职责共10款,见40页,不再抄录。归纳起来有:
一、记录记录表中必要的事项,包括轮数、得分(确认和重复宣布,并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双杆及球号、同分决胜、队员替换等。在场上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在备注拦内注明,如暂停、中断、延期、缺员比赛、取消比赛资格、弃权等。比赛结束后填写比赛成绩交主裁审核公布。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由记录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最后经主裁核对后将记录交总记录台。
二、执裁   1,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2,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3,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三、协助主、副裁作出判定,回答主、副裁需确认的事项,对裁判员失误及时提醒。还可提示下号球位置。
四、负责比赛前的队员检录。
五、负责计时、报时,在暂停或特殊情况下单独计时。
可以看出,记录员不但要记好录,还要尽执裁的责任,主动处理好出界球,警告妨碍比赛行为,协助判定要求到位认真观察场上发生情况。不要小看记录员,更不要做懒记录员。
司线员职责:1,宣判和处理出界球,2,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3,回答主裁询问。
当一个裁判员很辛苦,一切按规则、裁判法行事而不走样是不容易的,但当看到运动员和观众的笑脸时,就会感到获得了最好的回报。
下面举出一些案例与大家讨论。
案例一,3球离边线较近,附近有4球和后手的他球,1球撞击3号,但力量稍大,在快出界时1号队员用球杆将其挡在界内,该怎样判处。此题马玲老师讲过,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研讨。
方案1,按触动球犯规处理,1球拿出界外,3球放触球位置。
方案2,击球员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1球拿出界外,3球本来会出界,拿出界外。周正老师曾这样判。
方案3,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判1、3球均停打。
方案4,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判1球拿出界外,3球停打。
方案5,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3球拿出界外,1号停打。
哪个方案好呢?方案1虽符合规则规定,但使犯规方得利,不能采用。后4个方案都是对两球同时做了处理,在妨碍比赛行为的处理规定中没有,只好引用不使犯规方得利的原则,后4个方案都可行,哪个方案最好呢?我推荐方案5,此方案实质是恢复到不犯规应出现的局面,等于没处罚,但这样处理对白方最有利,1球离边线远,可做炮弹利用,而且本来就应如此,方案2、4使白方少了炮弹,方案3、4使3球留在界内,虽是末手球,但靠近边线,处理也困难,可见方案2、3、4都使红方稍得利。
本例也看出规则还存在缺陷,应修改完善。
案例二,1球闪送3球过门,然后自球过门,在1球即将撞到3球时,击球员将3球拨开,如何判?按规则应属触静止球犯规,停止1号球续击权,显然这会使红方得利,因为不犯规会是重复撞击,1球拿出界外。因为是有意犯规,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把1号拿出界外就行了,可不可以判3号停杆呢?我认为这损害了不是犯规造成的原有权利,判罚重了。
案例三,确认问题。
1,      撞击后自球与他球接触,拿他球时造成自球移动犯规吗?,答:不犯规。我们队在比赛时到遇到这种情况,裁判判犯规,说:”没申请确认”,这是不对的,规则明确规定:拿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移动,是无效移动,但不是犯规造成的移动。因为在第一款巳专列了犯规造成的移动。对此例规则并未要求确认。击球员在拿球时最好向接触球的反方向轻拨球,不接触是不会造成另球移动的。
2,      在击打自球前,自球巳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就击球,算撞击吗?规则说: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但在请求确认事项中说: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该怎样执行?认定是执裁者的本职,并不一定都宣布,而且要据实判定,这是各种竞技裁判都应遵守的,与是否申请确认无关,不能因不申请确认就不判撞击。当然此时击球员最好申请确认,免得吃亏。
案例四,闪击成功后不抬脚怎样处理?对抬脚规则没有限时规定,闪击的计时已在闪击球时结束,而新的计时要在闪击完成后即抬脚后且场内球静止时开始,因此无法判超时犯规,但击球员老不抬脚比赛无法继续进行,主裁判员可以命其马上抬脚,否则可以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令其退场。本例也说明规则存在漏洞。
案例五,距自球极近处有他球,击打自球时球槌碰到他球,如何判?判触球犯规是肯定的,但要判别两种情况,1,是先击自球还是先触他球,先击自球则自球移动有效,他球恢复原位,令击球员退场。先击他球则自、他球均恢复原位,击球员退场。2,如在极薄的擦球时,在他球微动时触及,按触动球处理,如他球静止时触及,按触静止球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在击球前,不但甲裁要到位,乙裁不能离击球现场过远,应就近观察,记录员也要在边线外近处观察。
案例六,闪击双飞怎么判,闪击双飞是说闪击时自他球都离开脚下,闪击犯规是肯定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怎样处理?按规则规定,闪击成功即他球离开自球10厘米及以上他球移动有效,否则他球放在放球处。也就是说自球脱脚时他球是否已离开自球10厘米对他球的处理是不同的,而这又极难判断,只能甲裁说了算,实事求是的讲,双飞多因大力闪球造成,他球离脚速度快,多是闪击成功后自球才离脚,专家对本题的说法是,因击球引起的自球脱脚闪击不成功,抬脚引起的判闪击成功,可以按专家的意见处理。闪出10厘米的规定我分析是因撞击两球的双杆而做出的,既然球双已废除,闪击成功改成离脚即可,闪击时肯定他球先离脚,其移动有效,出现双飞时只处理自球即可。
案例七,距自球极近处有他球,闪击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触及他球,如何判处?有一种看法是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无效移动,是规则允许的,而无效移动触球是不犯规的。我认为,自球在脚下移动确属无效移动,但与一般无效移动不同,是在脚下,可视为击球员触及他球,规则允许的行为只能触及规则规定可触及的球,无关的球是不能触及的,因此应判触静止球犯规。还有被闪出的他球怎样处理?因是击球时犯规,可按闪击不成功处理,将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放球处。
案例八,1球撞击了3、5两球,闪出3球,在3球还未停稳时捡起5球,怎样判处?此题在网上争论热烈,双方都认为是犯规,但是一般触球犯规还是闪击过程中犯规有分歧,整体闪击过程论者认为,撞击多球后即获得同等数量的闪击权,从撞击后场内球静止到所有球的闪击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该时间段内犯规自球均拿出界外。单独闪击过程论者认为,每个闪击过程是单独的,并不连续,在一球闪击完成后即抬脚后到场内球静止,出现了空挡,只有场内球静止才进入下一闪击过程,中间是间断的,在空挡期间既不属于已完成的闪击过程,也不属于下一闪击过程,此时触静止球犯规应按一般触球犯规处理,自球不拿出界外,停止闪击权,他球放回原位。如果场内球未静止已进入下一闪击过程,捡球便是符合规则规定的正当比赛行为,就不能判犯规,但这与场内球静止才能击球不符。我认为单独闪击过程符合规则规定,而规则关于获得多个闪击权的提法含糊不清,应将闪击完成点改为闪击后场内球静止,不但解决了本题分歧,也解决了不抬脚问题,场内球静止便进入下一计时。
案例九,裁判触及了场内移动球怎样处理?我市组织的比赛中就出现过被闪的对方待杆球碰到裁判员的脚,停在己方球群附近。规则规定这种情况场上形成局面有效,无法补救。这是裁判员失误,应向受损方道歉。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裁判员在跑位时要随时注意击球员的动作,避开行球路线。如果是挡出界球,在挡球的同时,应举手宣判,即便球尚未出界也不算失误。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击球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裁判员挡住行球路线时应提醒裁判员离开,不能只怨裁判员。
案例十,比赛快结束时,为了拖时,界外球进场时有意冲撞了界内球如何处理?冲中了,这是故意犯规,而且是对裁判员劳动的不尊重,裁判要费时处理场上球而使犯规方得利,甚至未呼下一号就己到时。此时对犯规方处罚已无用,解决方法是主裁和记录员事先应作好准备,在撞球瞬间宣布暂停,停表,处理完场上球再恢复比赛,并尽快呼号。如果还有犯规方下号的击球时间,则可在恢复比赛时,先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其停打,使犯规不得利,也就不会使用这种犯规战术了。
案例十一,撞球后自球停在可过门的位置,但闪击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过不了门,击球员要求复位,裁判员应给复位吗?规则规定: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该规定说明脚下移动球是无效移动,只是对比赛无影响时不必恢复。而对击球不利时无规定,我认为,有利不利应同样对待,应给予恢原。
案例十二,自球过门时碰到右门柱,造成贴左门柱的他球无效移动,自球过门后自球停在他球原位置内,如何处理?处理1,既然他球是无效移动,就应在原位,自球肯定会撞击他球,因此按打与双杆判处,问题是现场并未撞击,。处理2,既然没撞击他球,就不能判撞击,那么他球要恢复原位,但其位置已被自球占据,可按老规则的处理方法办,将自球按来球方向贴靠恢复原位约的他球,问题是自、他球接触却不算撞击。此题规则无规定,且无精神可循,只能由裁判决择了,我觉得处理一稍好。该例也说明规则存在漏洞,解决方法是改有效移动造成贴柱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案例13,主裁何时呼号?规则和裁判法无明确规定,只说要及时呼号。这是说既不能拖延,也不能提前。规则与此有关的有两点规定:1,只有场上球静止才能击球。2,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这两点是对呼号的约束。当裁判员准确判断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即可呼号,若判断错了就是裁判员失误。呼号后击球员到自球前时场内球应静止,且甲栽基本到位。因此主裁要准确的掌握好呼号时机才行。
上面讲了自己的一些拙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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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很好,获益匪浅。赞!  发表于 2015-1-18 16:51
点赞! 董振山老师的《天津市裁判例会的发言稿》好帖!文笔流畅,自然明快。规则运用自如,烂熟于心。很有说服力!令人欣赏!给力!  发表于 2014-11-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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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6: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董振山老师的《天津市裁判例会的发言稿》好帖!文笔流畅,自然明快。规则运用自如,烂熟于心。很有说服力的!值得学习和借鉴,令人欣赏!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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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客气,祝您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4-11-29 07:00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11-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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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6: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篇发言稿,觉得写得很不错,对广大裁判员和球员都有帮助和指导意义。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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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4-11-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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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6: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发言稿非常好!对裁判员的工作有指导意义。我拜读后感触很深,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裁判员不容易,除了有丰富的临场经验,还要不断的学习,与时俱进才能跟上门球发展的脚步!目前,裁判队伍的老化也令人担忧。如何发展年轻人加入,输入裁判队伍的新鲜血液也要提到日程上来。谢谢老师的报道,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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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11-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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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8: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写的长篇规则之解析,比规则更细致、深入,您分析的规则很透彻,身为裁判者要好好读这篇文章对自己执裁一定会大有帮助与提高!谢谢您报道这篇发言稿件!拜读了您辛苦了!祝您快乐、身体健康!
杈涜嫤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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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11-2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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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4: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老师发言稿写得好,文笔流畅,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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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辛苦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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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您太客气了。  发表于 2014-11-3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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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7: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资料非常好,很多模糊认识得到了澄清,很多案例能增长见识,是裁判难得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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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5-1-1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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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07: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5-1-9 17:56
这些资料非常好,很多模糊认识得到了澄清,很多案例能增长见识,是裁判难得的好教材。

谢谢支持。愿共同探讨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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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0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欣赏楼主的这一篇文稿。遗憾没有及时看到。赞同利川晨曲的评价:
资料非常好,很多模糊认识得到了澄清,很多案例能增长见识,是裁判难得的好教材。
支持楼主处理各种案例里的观点。但是我要分段评说。
这是因为原文内容丰富,一次难以消化。分开可以给自己容空,也给网友喘息的机会。
另外分次顶贴可以使本主题多次置顶,引更多网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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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5-1-11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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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3球离边线较近,附近有4球和后手的他球,1球撞击3号,但力量稍大,在快出界时1号队员用球杆将其挡在界内,该怎样判处。
此题马玲老师讲过,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研讨。
方案1,按触动球犯规处理,1球拿出界外,3球放触球位置。
方案2,击球员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1球拿出界外,3球本来会出界,拿出界外。周正老师曾这样判。
方案3,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判1、3球均停打。
方案4,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判1球拿出界外,3球停打。
方案5,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3球拿出界外,1号停打。
哪个方案好呢?方案1虽符合规则规定,但使犯规方得利,不能采用。后4个方案都是对两球同时做了处理,在妨碍比赛行为的处理规定中没有,只好引用不使犯规方得利的原则,后4个方案都可行,哪个方案最好呢?我推荐方案5,此方案实质是恢复到不犯规应出现的局面,等于没处罚,但这样处理对白方最有利,1球离边线远,可做炮弹利用,而且本来就应如此,方案2、4使白方少了炮弹,方案3、4使3球留在界内,虽是末手球,但靠近边线,处理也困难,可见方案2、3、4都使红方稍得利。
本例也看出规则还存在缺陷,应修改完善。
案例二,1球闪送3球过门,然后自球过门,在1球即将撞到3球时,击球员将3球拨开,如何判?按规则应属触静止球犯规,停止1号球续击权,显然这会使红方得利,因为不犯规会是重复撞击,1球拿出界外。因为是有意犯规,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把1号拿出界外就行了,可不可以判3号停杆呢?我认为这损害了不是犯规造成的原有权利,判罚重了。

这两个案例都是故意犯规以求用规则合法减少损失,裁判应当防止这种意图得逞,否则球场上频频犯规手法减少损失,门球就没法看了。但也不能过分处罚,楼主的处置注意到这两方面,非常恰当,高级裁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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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评价。不过我不是高级栽判。  发表于 2015-1-11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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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三,确认问题。
1,      撞击后自球与他球接触,拿他球时造成自球移动犯规吗?,答:不犯规。我们队在比赛时到遇到这种情况,裁判判犯规,说:”没申请确认”,这是不对的,规则明确规定:拿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移动,是无效移动,但不是犯规造成的移动。因为在第一款巳专列了犯规造成的移动。对此例规则并未要求确认。击球员在拿球时最好向接触球的反方向轻拨球,不接触是不会造成另球移动的。
2,      在击打自球前,自球巳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就击球,算撞击吗?规则说: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但在请求确认事项中说: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该怎样执行?认定是执裁者的本职,并不一定都宣布,而且要据实判定,这是各种竞技裁判都应遵守的,与是否申请确认无关不能因不申请确认就不判撞击。当然此时击球员最好申请确认,免得吃亏。

确认问题规则有一个蛇足,就是29页开头的话,楼主把“裁判员确认”不一定都宣布,这种解释合理,避免规则自相矛盾。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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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5-1-11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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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1-10 19:58 编辑

案例四,闪击成功后不抬脚怎样处理?对抬脚规则没有限时规定,闪击的计时已在闪击球时结束,而新的计时要在闪击完成后即抬脚后且场内球静止时开始,因此无法判超时犯规,但击球员老不抬脚比赛无法继续进行,主裁判员可以命其马上抬脚,否则可以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令其退场。本例也说明规则存在漏洞。
本是规则的毛病,不回避问题,直接给出解决的办法,很好。
规则应当对此瑕疵修改,把“闪击完成” 规定为:闪击成功后场内球停止时。就不会有不抬脚的问题产生。
因为球一停,闪击完成,续击的10秒已开始,你要踩多久请便,10秒一到,超时!实际上球场上就是这样判的。
抬脚时球脱离脚犯规的规定本身有问题,多大范围算犯规?难界定,有利时放回原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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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的看法。  发表于 2015-1-1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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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五,距自球极近处有他球,击打自球时球槌碰到他球,如何判?判触球犯规是肯定的,但要判别两种情况,1,是先击自球还是先触他球,先击自球则自球移动有效,他球恢复原位,令击球员退场。先击他球则自、他球均恢复原位,击球员退场。2,如在极薄的擦球时,在他球微动时触及,按触动球处理,如他球静止时触及,按触静止球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在击球前,不但甲裁要到位,乙裁不能离击球现场过远,应就近观察,记录员也要在边线外近处观察。
准确、周到,裁判应有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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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5-1-1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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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七,距自球极近处有他球,闪击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触及他球,如何判处?有一种看法是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无效移动,是规则允许的,而无效移动触球是不犯规的。我认为,自球在脚下移动确属无效移动,但与一般无效移动不同,是在脚下,可视为击球员触及他球,规则允许的行为只能触及规则规定可触及的球,无关的球是不能触及的,因此应判触静止球犯规。还有被闪出的他球怎样处理?因是击球时犯规,可按闪击不成功处理,将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放球处。

明明是你控制下的球触及规则不允许碰的球,岂能因“无效移动”而逃过处罚?
支持楼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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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支持。  发表于 2015-1-11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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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八,1球撞击了3、5两球,闪出3球,在3球还未停稳时捡起5球,怎样判处?此题在网上争论热烈,双方都认为是犯规,但是一般触球犯规还是闪击过程中犯规有分歧,整体闪击过程论者认为,撞击多球后即获得同等数量的闪击权,从撞击后场内球静止到所有球的闪击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该时间段内犯规自球均拿出界外。单独闪击过程论者认为,每个闪击过程是单独的,并不连续,在一球闪击完成后即抬脚后到场内球静止,出现了空挡,只有场内球静止才进入下一闪击过程,中间是间断的,在空挡期间既不属于已完成的闪击过程,也不属于下一闪击过程,此时触静止球犯规应按一般触球犯规处理,自球不拿出界外,停止闪击权,他球放回原位。如果场内球未静止已进入下一闪击过程,捡球便是符合规则规定的正当比赛行为,就不能判犯规,但这与场内球静止才能击球不符。我认为单独闪击过程符合规则规定,而规则关于获得多个闪击权的提法含糊不清,应将闪击完成点改为闪击后场内球静止,不但解决了本题分歧,也解决了不抬脚问题,场内球静止便进入下一计时。
我不全同意楼主的观点。
整体闪击过程是符合现规则的,因为规则说,只要有撞击,场内球一停就开始闪击过程,这就是说不管撞击几个球,只要场内球停下,就开始了闪击过程,直到所有闪击完成。所以球未停就拾另一待闪击球是在闪击过程里。
但是“整体闪击过程” 有其说不通的地方,既然球停下,就是同时开始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那么,规则本身就是犯“同时对两个球进行闪击”之规。所以,这是规则的大瑕疵!另一说不通的地方是球停后还没有拾球,超时了,根本没有闪击动作,却被判闪击阶段犯规。
解决办法是规定闪击过程从拾球开始而不是从场上就静止开始,在球停到拾球这一段时间内犯规,就不按闪击犯规处理。整体闪击过程也就不存在了。改动闪击完成点,也是需要,但是不是本例的原因而是案例4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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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到了规则矛盾之处。  发表于 2015-1-11 07:08
您看到了规则矛盾之处。  发表于 2015-1-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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