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明天艳阳 于 2011-11-19 09:42 编辑
在各种正式场合,重庆人就餐有尊卑长幼之别。尊卑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原则: 辈分的原则。在有血缘关系或同宗人中,一般辈分高者为尊;同辈人中,排行前的人为尊,无法排行的按年龄区分,长者为尊。有血缘宗亲关系的人中,尽管某人须发尽白,而另一人乳臭未干,只要后者辈分高,他(她)也为尊。 社会地位的原则。在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中,一般以社会地位高者为尊,老师为尊,官吏为尊,贤达、知名人士为尊,恩人为尊。主客的原则。客为尊,远客为尊,稀客为尊,男客为尊。姻亲关系中,若在男方父母家,则女方客人为尊;若在女方父母家,则男方客人为尊。在各种正式场合中就餐,尊者未入席,不能就餐,尊者到来时,大家起立谦让,待尊者坐定,大家方可重新落座。尊者座位通常是“上席”。确定上席的原则是房屋及大门的朝向,往往正对大门,顺着房屋朝向的一方即为“上席”。例如,坐北朝南的房屋,北方即为“上席”。 酒足饭饱之后,常礼是不能独自个儿随便离席而去,尤其是主人和晚辈。吃完之后,主人须陪客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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