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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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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7: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摘录
——关于星空门球官方论坛删帖事
最近,论坛在删帖,既不说明被删帖人违犯了哪一条规定,也不给被删帖人申诉的机会,行为野蛮至极,表现为不知民主为何物。我过去曾多次根据《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议删帖要说明理由并允许申诉,以便把这个“对人的处理”更慎重一些。以下是《准则》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全文)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委。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各位论坛负责人,你们如果是共产党员,对《准则》一定学习过,执行过,对删帖一事,会处理正确一些;你们如果不是共产党员,那么,对中国执政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应该学着做,而不去违犯,删帖工作,会做得更好;如果有人拒不接受党的政治生活准则,一意孤行,你们理所当然地要坚决抵制,不可随波逐流,这是追求真理的必经过程。一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09-9-5 04: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09-10-6 00: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版主、网管讲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似乎滑稽一些
这个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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