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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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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号节奏问题在广大球友中间有过很多的讨论,《门球之苑》、官方网站、门球网等媒体上多次出现过有关问题的讨论文章,提出过很多较切合实际也还算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但总感觉把握的尺度还是不够明确,各地裁判员实际执裁中运用的也不能统一,甚至在一场比赛中同一位裁判前后的呼号节奏也未必一致。这种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只有一点:那就是规则没有确切的规定,或者是相关规定给了“人”(主裁判)过多的主观决定的空间!
由此我在想,现行规则中还有哪些条款出现过类似情况?对这些主观决定空间过大的条款是否应该作进一步调整?
《门球竞赛规则》就是门球比赛中参赛双方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其本身对双方是公平的,但如果规则给了裁判员主观决定空间过大的时侯,由于裁判员自身水平、能力、经验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之中会对比赛的公平性造成损害。
作为门球比赛的法规性文件,各项条款必须语言严谨、逻辑严密,更不可留有过多的主观决定空间。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模棱两可、是是而非的条款,必定会产生不良后果。法律条文,切不可搞“意会”,要把想规定的事情用文字明确地表达在条文之中。
顺便说几句不太好听的话,其实这也省了我们很多专家到处办班“解释”的口舌,何乐而不为呢?当然了,另有所图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后我还想知道一件事,就是那些专家们有谁、在何地、何级别的学习班上是做义务讲课的?作为一个模范典型介绍到网上,让我们广大网友好好学一学他们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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