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王本午 于 2009-8-28 15:36 编辑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方法的
基础理论探讨(中)
广 西 王 本 午
㈤ 总得分、总失分 和 总净胜分三者之间的相关性
总得分、总失分和 总净胜分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联系。
在 总得分、总失分、总净胜分三者中,只要知道其中两项成绩,通过计算就可得到第三项成绩。
如:
总得分-总失分=总净胜分;或
总失分+总净胜分=总得分;或
总得分-总净胜分=总失分。
㈥ 在门球小组循环赛中“代表一个队的成绩元素”是什么?
由上㈣㈤可知:在门球小组循环赛中,代表一个队的总成绩有三项独立的成绩元素就可以了。所以,在门球小组循环赛中,代表一个队的成绩元素是下面三组成绩元素之一: ① 胜场次,总净胜分,总得分;或
② 胜场次,总净胜分,总失分;或
③ 胜场次,总得分,总失分。
以上各组的三项成绩元素都是独立的,不会产生重复使用某个成绩元素。
设有N个门球队的小组循环赛,则每个队的比赛成绩,是由N-1场比赛成绩的总合表示的。上述的三组成绩元素①(或②或③)是客观、全面、真正代表了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比赛成绩,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该队当时的技战术水平,更可反映该队当时的综合素质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相反,任何一个队的N-1场成绩中的任何部分成绩(如:几队之间的净胜分、几队之间的胜场次、几队之间的胜场的总得分、…),都是不能代表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比赛成绩,不可能反映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技战术水平,更反映不了该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用它们之一作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 衡量标准 是不公正的,也是错误的。
㈦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 衡量标准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衡量标准 必须是公正的,其公正性的要求体现在:
第一 :衡量标准应该是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这就是科学性;
第二 :衡量标准应该是面向循环赛全体成绩(注),不偏不倚、机会均等,这就是公平性。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衡量标准应该是与门球小组循环赛有关的成绩元素,即四种成绩元素:总得分、总失分、胜场次、总净胜分 中的一种或几种;只有它们才符合上面的要求。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衡量标准,不应该是与门球小组循环赛无关的成绩元素,更不能随心所欲、主观认定的。
从以上的分析讨论可得,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衡量标准可以选下面三组成绩元素之一 :
① 胜场次,总净胜分,总得分;或
② 胜场次,总净胜分,总失分;或
③ 胜场次,总得分,总失分。
可选任一组,任何一组都是公正的;但三组的结果,会有细小的不同。
〖注〗 删去成绩表中的某些成绩,是对规则、裁判员、运动员的不尊重。
㈧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方法(探讨)
现在,我们选取第一组成绩元素“胜场次、总净胜分、总得分”为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 衡量标准。其它的两组成绩元素,亦可进行同样的研讨。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方法有二,供大家选择探讨:
方法一 :依序逐项决定名次法。
⑴ 胜场次→→→→决定名次
⑵ 胜场次相等的队用 总净胜分→→→决定名次
⑶ 总净胜分相等的队由 总得分→→→决定名次
最后,若总得分仍相等,则判为并列名次;随后名次留空。
方法二 :综合评价法(或金牌榜决定名次法)。
⑴ 分项各自独立确定名次(金、银、铜、三、四、…注);
⑵ 按金牌榜排列名次的方法综合决定名次。
〖注〗 有并列名次时,相应的后一名次空白。
㈨ 决定名次的两种方法尚存在的问题
门球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衡量标准组可选任一组,任一
组都是客观、全面、公正的;但三组的结果,会有细小的不同;
为什么呢?因为:胜场次与总净胜分都隐秘了总得分与总失分
的真实分数值,特别是在缺少总得分或总失分的裁决中,容易
产生裁决的不公正。
依序逐项决定名次法:其中三项衡量标准是不平等的,有优先决定权的,有靠后的决定权,机会不均等;相同三项衡量标准的顺序不同,结果也会不同,差异较大,此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合评价法(金牌榜决定名次法):其中三项衡量标准是平等的。此方法可以把各队在不同项目中的优势充分地挖掘出来,即多角度、全方位、综合地考量一个队的基本技战术能力,可以克服依序逐项决定名次法的局限性。但是,此方法也可能出现胜场次高的排在胜场次低的后面;此种现象,经典的足球联赛也是有的(注),不足为怪;应该可以接受的。
〖注〗 2008年中甲联赛成绩表(摘自 总体网 2008-11-20 17:43:00 中国足球协会) 表中延边队胜8场,排在五个胜7场的队的后面;无锡队胜7场排在胜6场的南京队的后面。请查看下面网页95#
http://bbs.sports.cn/viewthread.php?tid=2640533&extra=&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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