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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莘源门球人

11规则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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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过三门的球直接撞中柱没有续击权
这是因为撞击后只有完成闪击,才有续击权,他球撞柱,没法进行闪击,所以没有续击权,如同撞击他球过门又出界(这就是柱和门地位相同),此时不能闪击,就没有续击权。
而闪送撞击中柱有续击权。
此时击球员撞击了他球,又完成了闪击当然有续击权。

规则的这种规定是很合理的。


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1-8 2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解释一下,11规则修改后,大家不理解是很正常的,改革就是需要实践来检验的。但是中柱与球门相比又有其独特性。过去09规则撞柱即死。成为死球。如今改为活球。但又要限制其随意性。之所以过门1分,撞柱2分就是显示其独特性。既然叫中柱就可以理解为撞柱后中场休息,如果改为撞柱后还可续击,那样场上局面就更难控制了。这次修改限双就是为了提高观赏性,避免一边倒。撞柱后再进1门也是为了提高观赏性,避免一边倒。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2: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讲的极好,规则修改的太不合情合理不切合实际,给大家留下很多疑问.改革为了什么?发展对吧,那新规对闩球发展起到了什么样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让闩球从战术上来说又回到了20年前,双方都在横冲直闯,谁球运好撞到了就胜.大家说说新规实行得分不封顶后战术上比以前有趣味吗?以前是双方教练在斗智斗勇,队员在比心理素质和技术,现在呢?有战术吗?为了争高分是莽汉上阵胡乱冲闯,捉住-个是-个。我们不是求全责备,而是要找出不切合实际的东西,让当权者倾听大家意见更加完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门球发展。
发表于 2011-11-8 23: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1-8 2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林静风闲老师的意见。
目前,一部分人稀里糊涂解释规则,大部分人随大流,稀里糊涂打球。
发表于 2011-11-9 0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项高雅的运动的规则,怎么样才能更合理更适合群众呢?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0年说长也长,说短也短。一部规则一定要有群众参与制定,才能符合群众的心声。
发表于 2011-11-9 00: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经验值得总结。特别是领导级的,更要多听群众的意见和群众的呼声。把问题症结找准,以利下次改正。
发表于 2011-11-9 0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不属于哪一个人或几个人,是全国门球人的。
发表于 2011-11-9 0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1-8 18:50
撞击过三门的球直接撞中柱没有续击权
这是因为撞击后只有完成闪击,才有续击权,他球撞柱,没法进行闪击, ...

我同意烨鹤网友的观点,论述合情合理。
发表于 2011-11-9 0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已过三门的球,闪击撞击中柱有续击权。而直接撞中柱,由于没有闪击权,也就没有续击权。
发表于 2011-11-9 1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1-8 21:10
  11规则得分不封顶的比赛方法,存在很多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自、他球撞柱后有关闪击权、续击权的问题 ...

我完全同意林静风闲老师对于修规工作的批评。此事该怎么做,该不该走群众路线,不但党经常这样教导大家,而且在修规前就有网民提醒对哪些为“官”的。但是均被置若罔闻。完全不知道自己仅仅是一个群众团体的办事人。
我曾经提出过,修规工作应当分步走,收集意见,发表几个修改方向,指定各地门协组织试打,写出试验报告,发表新规草案,试行一年再定案。整个过程充分利用门球论坛的影响力。 做到这一切困难吗?费钱吗?有损门协威严吗?

本主题讨论的是规则里一个小问题,我对这个小问题的态度,和如何修规,要不要得分不封顶,如何实现 得分不封顶等大事的态度是两回事。事实上,我提出过新规里撞柱太厉害了,得了三分,还控制了大片土地,还不受攻击。并有自己的改革方案。
发表于 2011-11-9 10: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1-9 10:04
我完全同意林静风闲老师对于修规工作的批评。此事该怎么做,该不该走群众路线,不但党经常这样教导大家, ...

{:soso_e179:}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1-11-9 1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简单明白.好理解.好执行就好。就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得分后要拿到开球区,轮到号再进-门。这是规则的规定。所以撞击已过三门的球不小心将它撞碰柱了,它就得分后拿到开球区去了,撞它的球自然就失去了闪击权和续击权(这与撞击它球它球出界有相同之处)。新规这样规定我到认为好理解.好执行,与规则不矛盾。如果撞碰柱已过三门的球可以闪击,那闪击在那就放在那,接下来如何从进一门,如何与规则不矛盾,恐怕更难圆其说。
发表于 2011-11-9 1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过三门的球直接撞中柱没有续击权
这是因为撞击后只有完成闪击,才有续击权,他球撞柱,没法进行闪击,所以没有续击权,如同撞击他球过门又出界(这就是柱和门地位相同),此时不能闪击,就没有续击权。
而闪送撞击中柱有续击权。
此时击球员撞击了他球,又完成了闪击当然有续击权。

规则的这种规定是很合理的。

说的好,是这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送球1老师站在维护权威盲目执行的角度这样讲无可厚非。
      现在规则是权威人士制定的,有些修改很不切合实际,大家应该找出不合理的地方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新规则规定:过三门的球撞击中间柱后要等待下次轮击时才可重新进一门。为什么?终点柱既然修改为中间柱,所以过三门的球撞击中间柱后就应该同过门球一样享受续击权。击中间柱后可以给队友接球也可以到一门前待进一门。大家不认为:撞击中间柱后停击的规定不像一个人给你讲话只讲了半截,突然没有了下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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