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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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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1-11-8 21:11 编辑
11规则得分不封顶的比赛方法,存在很多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自、他球撞柱后有关闪击权、续击权的问题,撞柱球的位置处理问题、撞柱球被不当保护问题、再次过一门的方法问题等),是一锅夹生饭。少数人心血来潮,在没有广泛实验的情况下,强行推出这种很不成熟的比赛方法,是对中国门球运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得分不封顶的比赛方法在正式比赛中只用过一次,那就是09年“山西寿阳门球王争霸赛”,这种方法在10年“陕西富平门球王争霸赛”上被抛弃。
11规则正式出台前后,又有几个相关人士(有的甚至不惜以马甲在论坛发文)对这种比赛方法涂脂抹粉,大加赞赏。但是对规则中推出的这种比赛方法存在的不合理性和广大网友的质疑,却没有一个人能够出来给出规则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针对性的解释。
本届门协在规则问题上的折腾,使裁委会的权威性受到伤害,使中国门球和中国门球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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