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冠赛重庆市门球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门球协会。 二、日期、地点:于10月9日—12日在重庆大田湾门球场举行。 三、参加单位:各区、县(自治县)门球协会、单位会员门球协会。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队数:各单位可报2个队。 (二)各队报领队、教练、裁判员各1人、运动员5—8人(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在运动员名额内)。 (三)运动员资格:运动员须是一个区、县(自治县)的在职、离退休职工或居民,运动员年龄70岁以下(包括2014年12月满70岁),男、女性别不限,是市门球协会会员。 (四)各参赛队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六、报名: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单(附后)一份,字迹清楚,加盖门协印章,于9月30日前寄(送)市门协(邮编:400015,地址:渝中区体育村33号市体育局转市门协收,电话/传真:63859290,邮箱地址: 394901588@QQ.COM 联系人:余晓琳、洪洁)。 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凡临时不参加的队将取消次年该项比赛资格。 七、报到:各队于10月9日到市门协报到,联系人:余晓琳、洪 洁。 10月9日上午9点裁判员学习,下午3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抽签分组),第二阶段淘汰及淘汰附加赛决出相关名次。 (二)执行中国门球协会《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三)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教练员、队长必须佩戴标志。 (四)比赛用球及球槌须为中国门球协会2013—2014年度合作伙伴、器材供应商产品。比赛用球承办单位提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十、费用:各队交通费、食宿费按渝办法(2000)189号文件回原单位报销。 十一、仲裁、裁判长(员) (一)仲裁、裁判长由重庆市门球协会选调。 (二)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派。须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70岁以下)担任裁判工作,未派裁判员的单位交代聘费200元,裁判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和裁判证。裁判员于10月9日上午9点学习,不参加学习的裁判员不予安排工作。 (三)不足人员由主办单位选调。 (四)裁判员自带重庆市统一裁判服、白色运动鞋及裁判用具等。 (五)各单位选派的裁判员费用由选派单位报销。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市门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报 重庆市门球协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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