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前面各位的讨论,我想,我们又发现了规则的一个瑕疵: 过去,闪击过程有三阶段,11规则取消了三阶段,把自球一律放到界外,曾一度认为这是简化规则的亮点。但是他球处理离不开三阶段。所以此处规则简化并不彻底。 书归正传,规则说“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但是实际上放球位置不是一个确定的位置,所以虽然有压门线现象,放在界外现象,都不能立刻判定什么,因为还 可以改放。甚至还可能在击球员手中,或失落在地上。只有一击出,这个位置才是确定的。因此无论俺第一次落地还是按最后一次落地算球位,都有勉强之处。就算按第一次落地为准,还可以问,是按放下时接触位置,还是手离开时的位置算?总之,规则没有吧球位说清楚。我们也就不可能按现有规则条文讨论清楚。 所以我建议,把原有规则的处理他球的5条 1.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变为两条: 1.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此外 4.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下一次续击时的重复撞击犯规,这里不用说。 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犯规,闪击未成功, 也按1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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