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网上讨论过,这一次又提出来,多数人认为待闪击的球应和普通球一样,也有人为不应当等同处理。
我的观点是待闪击球没有特别说明,应当和其他球一样看待,由闪击造成的移动都是有效移动。
因为规则16-1-2说:
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这里没有指出,以后也没有条文说待闪击球例外。
那么,为什么规则在16-3-3的说明里说: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是不是意味着出界合法,不出界就不是合法移动? 不是的,上面的说明是必要的,因为:
规则15-2-4说:
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所以如果没有 16-3-3的说明 ,则待闪击球一旦出界,就是没有完成 所有的闪击,就不能获得续击权,只能退场。
有了15-2-4的特别说明,击球员才可以继续打球。而这个规定,一般理解是认可的,合理的。
所以,还可以进一步说,把待闪击球顶过门应当既可以得分,还可以再闪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