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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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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3#帖已说:“你可别把专家解答的大前提是什么丢开呀”!
大前提就是界外球击球员拖时近10秒或拖时后故意撞击场内球,对于这种特殊情况,裁判员采取特殊办法,击球后就呼号,是完全可行的。一般情况下的击界外球进场,肯定不能一击就呼下一号。“不使犯规方得利”不是我的话,是关键老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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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tr] 您把大前提说出来了,有两个要点,1,拖犯10秒,这是规则允许的。2,故意撞击场内球,关键老师怎么知道一定会撞击场内球?无撞击是一次完全合法的正当击球,并不犯规,应当做正常球对待,此时能引用不使犯规方得利吗?犯规只能在出现时才能定,才可引用不使犯规方得利。在犯规未定时就引用不使犯规方得利,是明显带有偏见,偏袒了非击球方。这个大前提有一半是待定的,把它当事实太不慎重了吧!我赞同对犯利战术使用不使犯规方得利,但应有理有据,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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