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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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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制定出台门球规则,就应该按照规则执行!
比赛还有15分钟,裁判呼叫10号,10号进场比赛,在4线边压线的1号却起棒击打离他50公分的3号球,裁判发现,马上阻止,将1号球和3号球回位。根据规则和裁判法,对1号该如何裁决?有以下几个处理意见,您选哪一种?
1,不予判罚。因为1号是非击球员,且其无效比赛行为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又是初犯,所以不以“妨碍比赛”判罚。
2,给予警告,待10号比赛完毕,呼叫1号进场比赛。因为1号的无效比赛行为虽然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也不是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根据裁判法“非击球员进场”的规定给予警告。
3,取消1号的击球权。因为1号的无效比赛行为虽然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但破坏了场上局面,没有经裁判许可击球,就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根据裁判法,可不经警告,直接判罚,取消1号的击球权。
(我选 第 3 条)
第二问
同样碰到这个问题,第一场的张裁判不予判罚;第二场的李裁判给予警告;第三场的王裁判给予取消击球权。
出现这种情况您认为是:1,裁判水平低,! 2,规则和裁判法规定不够明确! 3,培训班的老师培训时没有讲明白! 4,裁判吹黑哨!
(我选 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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