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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争朝夕

5号球能重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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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22: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4-8-12 08:48 编辑
剑客行 发表于 2014-5-29 08:16
场上发生的情况,按规定是不能重打的,应停哪算哪。红方队长的处理方法更是错误的,他无权进场移动场内球。 ...

首先要确认该事件的真实性,如果确是事实,该事件发生在武汉市放鹰台球场,的确是赛事组织工作没做好。但就赛事而言,我同意剑客行老师回帖的说法。
1、规则规定:非击球员不得擅自进入比赛场内,更不能破坏场上局面。
2、裁判的默许更是不对的,你是裁判只有你才有判罚和处理的权利,你怎么能被队员牵着鼻子走,何况这种默认的结果是错误的。
3、白方队员在事发当时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当时不及时提出来。事后再提出来就是对的也晚了,没有用的。
4、规则规定:一个无效移动球碰到一个有效移动球,无效移动球移动无效,有效移动球移动有效。也就说碰到哪里算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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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22: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说的是对的,但是,临场裁判已默许重打了,还是应遵照比赛结果有效的原则来执行。如果白方队长在事发当时提出可熊不是现在的结果。另,裁判应向白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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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4: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涛声依旧: 5号球不能重打,停哪算哪。


支持涛声依旧老师,该球移动有效,不能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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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5号球不能重打.红队队长行为错误,裁判默认也是错误的.由于白队当时未提出异议,在比赛结束后才提出就无效了,只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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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22: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说的对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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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9: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5号球不能重打,无效移动的球撞到有效移动的球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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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9: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5号球不能重打,无效移动的球撞到有效移动的球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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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5号球不能重打,无效移动的球撞到有效移动的球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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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主张不能重打的占多数。理由也算堂堂正正,"有效球碰到无效球........", 有据可查。但是我要问,
1,对方场地上飞来的球,算不算规则里的“无效球”?算的话,规则认可场上有11个球!这第11号球还可以是篮球、排球!对吗?
2,如果认可其他无关球碰场内有效球的话,隔壁篮球场飞来一个篮球碰到场内移动球,或则观众小孩手里的皮球砸向场内移动球 ,使场内移动求变向,移动仍旧有效?合理吗?

我认为,这是规则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的特殊事件,应当让裁判临场根据门球规则的精神来处决,重打是非常合理,也非常公平的。为什么一定要让一方感到委屈?另一方靠意外事件即使取胜了,胜得有意义吗?问心无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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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啊,规则! 烨鹤老师说的很在理,赞同!   发表于 2014-6-2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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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2: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正规的球赛就应该按规则办事,否则将发生别的难以处理的矛盾,人性化需要,但裁判法更需要。孰重孰轻?大家好好掂量掂量才是。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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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说,就算是比赛场地有问题,执裁需要人性化,但是红方队长擅自入场拿球也是严重违反规则的,应该判罚球,或是取消5号球员击球权,或是取消7号球员一次击球权。权力就在于裁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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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6: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主张不能重打的网友,评论我的 55#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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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烨鹤老师指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5 23:15
看来主张不能重打的占多数。理由也算堂堂正正,"有效球碰到无效球........", 有据可查。但是我要问, 1,对方场地上飞来的球,算不算规则里的“无效球”?算的话,规则认可场上有11个球!这第11号球还可以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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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2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6-13 16:19
请主张不能重打的网友,评论我的 55#帖。

    看来主张不能重打的占多数。理由也算堂堂正正,"有效球碰到无效球........", 有据可查。但是我要问,
1,对方场地上飞来的球,算不算规则里的“无效球”?算的话,规则认可场上有11个球!这第11号球还可以是篮球、排球!对吗?
2,如果认可其他无关球碰场内有效球的话,隔壁篮球场飞来一个篮球碰到场内移动球,或则观众小孩手里的皮球砸向场内移动球 ,使场内移动求变向,移动仍旧有效?合理吗?

我认为,这是规则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的特殊事件,应当让裁判临场根据门球规则的精神来处决,重打是非常合理,也非常公平的。为什么一定要让一方感到委屈?另一方靠意外事件即使取胜了,胜得有意义吗?问心无愧吗?

     试答烨鹤老师贴子:
1:也算无效球。但不能认可是场上有11个球,无效移动的球应是包括本场已出界球后撞回来的球,也包括己撞中柱得分的球,也包括其它场飞来的球,本人认为还包括飞来的石头、掉下的树枝、规则中运动员掉下的号码标志、眼镜等,虽然不是球,但也属无效比赛行为触动有效移动的球,球移动到那里算那里的。如触动静止球就放原位。参考规则二无效移动(一)至(八),及触球犯规等。
2:同样,其移动应有效。因为一个有效移动着的球,是很难预测到它的准确落位落点的,也不能用预测、估计、应该怎样等来判断的,如用预测估计应该等来判决,会带来不断的、很大的争论,对赛事不利,所以必须要有一种裁决的条文规定,至于是否全面合理,有待体现或补充修改。
3:以上1、2点都是有规则规定的。至于重打问题,应比以上用预测、估计、本来是怎样的,更不可取,比如:一个本是低级失误的球过不了门,因裁判员不小心碰着了,如要重新打一次,它是可过门的,又例如一个很大力百分之百要岀界的球,被裁判员或球员碰着不出界了,如要重新再打一次,那是不可出界的,这些情况如要重打就不合理了。比赛也是不能用重打方法的。
     归宿到一点是:任何的规则(也可说是包括纪律制度甚至是法律),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在没有新的规则制度出来之前,应按已定的规则来执行。至于以后要否修改,怎样修改,就是后亊了,但现在我们提出来研讨是对的,对修规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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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23: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6-13 16:19
请主张不能重打的网友,评论我的 55#帖。

请烨鹤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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