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5-25 2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解释的都很好,当比赛就剩不足20秒钟时, 让球“缓慢地”滚出界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可问题是,如果是有意大力撞击场内球,特别是撞击下号球时,即使是先呼号也得等裁判将场内球恢复,这样一来,时间就不够了。这种行为可能改变整场比赛的胜负结果。我个人认为:如果是界外球进场时,击球员用大力有意撞击场的他球(特别是下号球)时,应按有意破坏场上局面的妨碍比赛来处理,并给予击球员以重罚(不论发生在哪个时间段),这就需要裁判员的临场执裁的能力把握并判罚。因为,每场比赛,场上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另外 ,将来规则修改方案应象足球比赛一样给临场裁判适当的延时比赛的权利,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目的是不让其获得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