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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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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试答一下楼主的疑问。
先举一个常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言结构:
“规则和裁判法的第二图 都说明.....”,
“红队和白队的队长受到警告.....”
以上两例都很容易产生歧义:是说 “规则的第二图” 和 “裁判法的第二图” 还是说 “规则(的全体)” 和 “裁判法的第二图”?
是说 “红队队长” 和 “白队 队长” 受到警告,还是 “红队” 和 “白队 队长” 受到警告?
看来楼主在这里被同样的问题困扰,是“一门前的球” 和 “一门后不超过7.5厘米的球” 可以移开,还是“一门前不超过 7.5厘米的球” 和 “一门后 不超过 7.5厘米的球” 可以移开?
看是有歧义的规则条文,但是细读之后可以发现规则在此处并没有产生歧义。
1,先看楼主引用的。图上并没有画出一门前的球,但是在条文里已经很明确的说: “一门门前球(包括一门后离球门线未超过7.5厘米的球),........可以临时移开”。 明确地说,所有“一门门前球 ”,没有含糊吧!
2,再看11规则的条文: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和” 显然是两种“球”的并列。
按楼主的理解则要写成 “一门前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 才有歧义。
3, 即使11规则的条文可能产生歧义,那么,图7 的出现,完全排除了歧义。图也是规则的规定,不能说规定有错。
这里没有讨论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击球员可以把球另放位置避开一门前的球” 的说法,不能作为理解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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