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zs 于 2011-10-14 16:52 编辑
新规则第17页规定取消比赛资格的说明:“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一, 这不是场上队员的实际得分,是明显的造假,如:白队中途被取消比赛资格,红队5号已得3分,也只能填2分吗?再说也无此必要,只须在备註栏填写某队弃权,双方全队得分栏填写15和0即可。 二, 第17页说明的第二个黑点:“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并未说明处理方法,我认为:比赛开始前可按15:0处理。比赛中则要看两队的分差,不超过15分时可按15:0记分,超过则按实际得记。即使如此,有时也会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应该有更严励的处罚,如停赛几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