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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裁判组奖励条件
黑龙江省第三届巾帼杯门球锦标赛,将于2014年4月24日至26日在我市举行。
承担此次赛会的裁判工作,全由我市裁判员承担,为保证赛会顺利进行,在抽调裁判员,组织培训,提高裁判水平都必须周密考虑,严格要求,使赛会不要因裁判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
本条例只适用于本次赛会:
达到以下条件的奖励小组人民币120元。
1、小组能团结互助,共同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2、小组每个成员对待参赛队员态度和蔼,讲话有礼貌。
3、保持本场地良好环境卫生,打扫卫生。赛前拖平场地,赛后归弄好门球,保证不丢失,不被换。
4、赛场不发生纠纷,不出现停赛、罢赛等不良行为。
5、执裁时,跟球到位,裁判准确、公正、受到参赛队的好评者。
6、裁判小组每个成员上岗前不准喝酒,执裁时不准抽烟。
以上六条违反其中一条,取消评比资格。
为做好上述工作,市门协成立检查监督评比组。
组长:高殿奎 副组长:富奎荣
成员:张树森、周秀云、孙绍臻
齐市门协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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