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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规则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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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5: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嫌我们的规则太复杂,希望大刀阔斧地简化。
我在这里谈一谈我的观点。
此帖已发表在太阳之泪的《三门一洞可以休矣》的跟帖里,因所涉及范围和主贴有不同,再发在这里,以便讨论。)

我赞成简化规则。但这不是门球发展的要害问题。

目前的门球规则篇幅很长,但是有一个事实,不看规则,不买规则书的人很多,他们照样打门球。这就是说规则的复杂性并不影响门球人会玩门球,也不影响门球人的玩兴。规则里,场地的规定,门的设置,槌的规定,号码标志的规定,妨碍比赛,裁判员的分工,队员替换等很多篇幅,根本可以不理睬他。其他章节也有不少只是为了严谨而写的内容(如三球互相接触,用手摆都难实现,没有人遇到过,规则里写了)。但是,要删去这些内容大概不行。

作为规则,要严谨,必然派生很多话出来。剪刀、石头、布没有成文的规则,很容易说明怎么玩。但是如果要写成规则,也会有相当的篇幅。试想以下内容是不能少的:1,如何保证大家同时出手,用的口令几个字,比赛中出手时间慢多少毫秒为犯规,由谁来定速度,用什么来定出手“超时”。犯规后如何判罚。2,要不要裁判员,裁判员职责,工作方法。3,手形不标准(看不清是剪刀、石头、还是布)怎么判,出手后手形变了怎样判。4,赛制:一场定胜负还是三场两胜。5,设不设教练。   总之,写成规则就不会简单。而且在大家挑毛病中越来越复杂。

我爱专研规则,我感到规则一定要严密,长一点很自然,尽管如此,目前 ,通过门球规则的讨论,我以为还有以下问题的疏漏:
   1,撞击两个他球后,待闪击球的地位(被撞过门有效吗?)。
   2,闪击多个球是不是一个整体闪击过程。(两次闪击之间犯规是不是闪击犯规?)
要修补就得增加规则的篇幅。这种篇幅的增加是不断会有的。

有的减少篇幅的措施实现很容易,但是好不好就另说。例如,闪击增加很多规则的篇幅,如果把闪击权改为击打被撞他球权,篇幅会少很多,但是好玩吗,不知道,门球技术倒是也简化了。

我以为门球规则里不好的是例外规定太多。三个门,进门就得分, 但是进一门不一定得分。进一门的特殊规定太多。每撞击他球,可导致续击权,但是撞两球,有一球不产生续击权。过门又撞球,有双杆,但是第三次双杆无效。在这里简化规则有潜力。(例如减低双杆球的威力,闪击不许出界,就可能有不限双的规则简化。)

综上,笼统的说门球规则越简化越好,是没有意义的。




点评

希望出现更多,有见地的文章。  发表于 2014-9-9 08:14
此帖有水平有建设性。  发表于 2012-12-23 11:40
发表于 2012-12-22 16: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很愿意看到大师们的这些建议和说法{:soso_e189:}{:soso_e179:}{:soso_e142:}{:soso_e142:}
发表于 2012-12-22 17: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很用“心”对规则的研讨。!
发表于 2012-12-22 18: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详细讲解。规则就是规则,比赛时是必不可少的!个别不合理的条文,可以先找出来归纳、讨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下次再修改。都是为了门球的发展和 发展中的门球。
发表于 2012-12-22 18: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确实内容很多,我地新队员近10名是从老年排球队伍中来,他们说门球规则这么烦!我们执行规则以来,改了多次,简化的地方并不多,可自己爱上了门球,遵照规则玩门球,千万别犯规就好了.但总希望下次修改再简化点吧!

点评

请看一看我的《取消十条和十一条如何?》 恐怕提出这样大幅度的修改方案的还是不多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2 19:0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19: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草 发表于 2012-12-22 18:53
门球规则确实内容很多,我地新队员近10名是从老年排球队伍中来,他们说门球规则这么烦!我们执行规则以来,改了 ...

请看一看我的《取消十条和十一条如何?
恐怕提出这样大幅度的修改方案的还是不多见。

点评

谢谢老师指教!学习了,老师对规则的钻研精通,佩服!当愿下次修改规则多简化点!现在照规则玩吧!辛苦啦老师!向你拜个早年!  发表于 2012-12-23 07:28
发表于 2012-12-23 07: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您的观点。{:soso_e179:}
发表于 2012-12-23 07: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这一帖子是一篇很有水平很有建设性的文帖,(具体我以后跟帖分析)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好,这是没有疑议的"。(我还认为包括所有比赛规则,越简,越易明白,越易掌握越好,这就要看制则人的观点与水平了)

点评

谢谢中山明多我的帖子的表扬,但是我还要说明:我写的是: 综上,笼统的说门球规则越简化越好,是没有意义的。 不是“没有疑义的”。所以你表扬错了,军旗也跟着表扬错了。 我的注帖的中心意思是,规则文字的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9 16:31
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好,这是没有疑议的"。(我还认为包括所有比赛规则,越简,越易明白,越易掌握越好,这就要看制则人的观点与水平了) 现在的规则存在的问题,不是个别条款,不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是从根本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11:49
发表于 2012-12-23 1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2-12-23 07:57
烨鹤老师这一帖子是一篇很有水平很有建设性的文帖,(具体我以后跟帖分析)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 ...

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好,这是没有疑议的"。(我还认为包括所有比赛规则,越简,越易明白,越易掌握越好,这就要看制则人的观点与水平了)
现在的规则存在的问题,不是个别条款,不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是从根本上就不适应比赛需要。是制定者的指导思想有问题。
1、对裁判员无限信任,他的判罚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如10秒、是否得分、是否成功撞击、是否密贴等;
2、设置的犯规条款过多,不管有用没用,越多越好,毫无原则,毫无理由的设置,而不是针对是否有不当获利或妨碍对方。如闪击犯规,完全可以只列“自球离脚和他球不离脚”为犯规,其余爱怎么闪怎么闪,什么先后顺序、临时移开、捡球触他球犯规,统统去掉,包括撞击多个球,也不必等“停稳”;击球员身体触静止球不犯规;
3、太繁琐,不考虑裁判员是否好判,是否可以“随意判”,如过门得分,就是三门一律:一次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线后,为得分,凡压线球,经再次击打,一律不得分。根本用不着7条、8条的说明,裁判员不用给压线球设个“档案袋”。
非大改、彻底改不可。
“家庭工厂”的产品岂能上“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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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读我下面的帖子。  发表于 2012-12-29 16:32
军旗长老对规则的修改精髓是"规则的存在问题,不是个别条款,不是某方面的问题,而是从根本上,是制定者的指导思想问题"。说得好,一针见血的,我认为指导思想是在于对门球的认识,用什么方法,怎样去发展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17:03
发表于 2012-12-23 17: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12-23 11:49
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好,这是没有疑议的"。(我还认为包括所有比赛规则,越简,越易明白,越易掌握越 ...

         军旗长老对规则的修改精髓是"规则的存在问题,不是个别条款,不是某方面的问题,而是从根本上,是制定者的指导思想问题"。说得好,一针见血的,我认为指导思想是在于对门球的认识,用什么方法,怎样去发展门球的根本问题。
发表于 2012-12-23 17: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就得改.把一些多余的删除掉,让打球的队员一看就明白才行。支持军旗老师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6: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2-12-23 07:57
烨鹤老师这一帖子是一篇很有水平很有建设性的文帖,(具体我以后跟帖分析)其精髓就在"门球规则越简越 ...

谢谢中山明多我的帖子的表扬,但是我还要说明:我写的是:
综上,笼统的说门球规则越简化越好,是没有义的。
不是“没有义的”。所以你表扬错了,军旗也跟着表扬错了。

我的注帖的中心意思是,规则文字的简化,和规则好不好了解是不同的两件事。
**剪刀、石头、布,规则没有条文,照样一说就明白,但是如果写出规则,就会碰到我的帖子里说的一系列内容,决不是三两句话能解决问题。
**规则总是越修改越严密,也就是,越修改越复杂。
**规则免不了很多可以不看不读的废话,如场地尺寸,门的设置等,但不能缺少。
**规则免不了要把很多不可能遇到的情况写出来,如三球接触。

规则不好主要是例外太多,不再细说了。

所以不能笼统的要求简化规则,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讨论。
我不反对简化规则,我的废除第10,11条的意见,是少有的显著的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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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简化规则,我的废除第10,11条的意见,是少有的显著的简化方案。 我认为第10条可废,没什么实际作用;第11条则应该进一步理顺、科学表述,它是规则的纲领性规定,是规则的“简化剂”,废掉会使规则文字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9 17:28
发表于 2012-12-29 17: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29 16:31
谢谢中山明多我的帖子的表扬,但是我还要说明:我写的是:
综上,笼统的说门球规则越简化越好,是没有意 ...

我不反对简化规则,我的废除第10,11条的意见,是少有的显著的简化方案。

我认为第10条可废,没什么实际作用;第11条则应该进一步理顺、科学表述,它是规则的纲领性规定,是规则的“简化剂”,废掉会使规则文字更多,记忆、执行更难。
去掉某些条款只是简化规则的一个方面,我认为还有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大刀阔斧的砍掉犯规条款。达到只保留大多数打球的人都知道的那几项就可以了。再就是那些“确认”、临时移开等杂七杂八的规定统统去掉。

点评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本该属于无效移动,(规则也是这么规定的)触及到附近的球不犯规,复位便可,这本不是问题。可是我们有些朋友是“犯规迷”,场上有球动,击球员有动作,或击球员动作使球动,都必须定为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30 08:08
闪击时球在脚下移动,是有效还是无效移动,就是因为有了移动的有效无效概念才有的谁也说不请到问题。如果取消移动的有效无效概念,这问题根本无需讨论!  发表于 2012-12-29 22:06
发表于 2012-12-29 1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绝不敢修改规则,因为在100个人里,可有100多种不同意见,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什么项目的比赛规则,应是越简单越好",这是一种制则精神,因为规则对参赛者是公平的,不需要太复杂都可以比赛,正象"布 剪 石头"比赛一样,要写很多很也可以,写简单些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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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简单越好"是定则的一种指导思想精神。  发表于 2012-12-29 22:48
"布 剪 石头"没有成文的规则,但是你要写成文规则就也简单不了,简单了,处处是漏洞。  发表于 2012-12-29 22:10
发表于 2012-12-30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12-29 17:28
我不反对简化规则,我的废除第10,11条的意见,是少有的显著的简化方案。

我认为第10条可废,没什么实 ...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本该属于无效移动,(规则也是这么规定的)触及到附近的球不犯规,复位便可,这本不是问题。可是我们有些朋友是“犯规迷”,场上有球动,击球员有动作,或击球员动作使球动,都必须定为犯规,不定为犯规,他三天吃饭都不香。好像谁要是能在规则规定之外,找出“犯规”来,就是对门球运动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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