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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版本里闪击过程结束的规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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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个版本里闪击过程结束的规定的分析     (本文分析2011规则、1015国际规则 和 2015门球规则里关于闪击过程结束的规定。)

闪击过程结束的规定影响的是续击的开始时间,所以分析闪击过程结束定义要和续击的开始规定一起研究。
12011规则的有关条款是:
  (16-2)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2-3)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二)闪击完成后(……)获得一次续击权
9-2-210秒的计时 始于:
            2 续击权产生时。
      以上条文说明:
如果闪击击球后,不抬脚,则闪击过程不为结束,(即使场内球静止也不结束闪击过程)即闪击未完成,于是不能获得续击权,续击的10秒计时无由开始。
由于上一个十秒已经因闪击击球而结束,而不抬脚则裁判员不能开始续击的读秒。结果是踩球多长时间都是可以的。
(请参见我的 闪击不抬脚可无限拖时问题》)
图一是按照2011规则,闪击过程到续击的时序图,上部是先抬脚后他球停止,下部是先他球停止后抬脚。

时序1.jpg

(待续)

点评

”读十妙”不如将双方用时分开的”分时制“。同样是要进行计时,后者要来得更方便可行,更科学合理。  发表于 2016-2-3 12:10
在2015规则中,将续击前的开始读秒,规定为“看球不看脚“。这有助于克服之前规则中可以“踩着球玩”的漏洞。但读十秒的“麻烦”还是继续不断。不诺将“读十妙“改为”分时制“。  发表于 2016-2-3 11:54
烨鹤老师此点研究精神不仅可贵,而且很能说明问题的要害。  发表于 2016-2-3 11:53
学习了老师的分析,精神相当可贵。谢谢!  发表于 2016-2-2 19:28
发表于 2016-2-2 2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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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7: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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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22015新国际规则:
   2011的国际规则关于此项内容的规定是一致的。(可参见台湾版规则或我译的2011国际门球规则。前两条编号相同,第三条编号为9-1-3-2
2014年,国际门联认识到规则的这个问题,他在2014国际规则的修正案里说:
当前的规则规定续击权在闪击成功而且闪击动作完成时产生,这就可能造成击球员控制10秒的开始时间。(闪击后击球员不抬脚,闪击动作未完成。),
为此2015 国际规则作如下修改:
(16-2-1)闪击有关行为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击球员闪击成功后将脚从自球上移开为止,击球员的所有行为。
(12-3-1)在下列情況中,当界內所有球都靜止时,获得续击权:
(1) (略)
(2)闪击成功,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16-3-1) 1、闪击成功是指以下情况:
(1)他球被闪击移动后自、他球的外沿距离在10厘米以上。
(2)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3)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9-1-3-110秒计时从以下情况开始:
   ① (略)
   ② 当续击权产生时。
这就是闪击过程定义没有变,从撞击后球停开始,拾、踩、放、击、成功、抬为止。续击权获得于闪击成功后,场内球停止时,即从闪击成功后球一停,开始计算续击的十秒,抬脚或不抬脚不影响续击的计时。但是如果你不抬脚,则闪击规程不结束,有犯规则仍按闪击过程犯规处理,自球放界外。
2 2015国际规则的闪击-续击时序图。


时序2.jpg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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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32015规则
根据新发布前的17条,周正的讲话,和关键关于修规的文章,对于闪击阶段的结束由原来的踩球脚抬起时改为他球停稳时。这个意图是很清楚的,可以解决 11规则的不抬脚不进入续击计时问题,也和国际规则的修规一致。但是我们的2015新规定行文实在不敢恭维。 请看:
(16-2)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完成。
12-3)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2,闪击完成后(…….)获得一次续击权。
9-210秒的计时 起止于: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第一,(16-2)语句是不通的。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场上球静止”和“获得续击权”如果是两件事(两个概念),语句就缺少一个连接词,应为:
a,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或,
b,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或
c,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就是获得续击权为止。
如果“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是指一件事(一个概念)则需要说明这个概念的含义。
我猜想原意可能是 c,那么“获得续击权”的话就是多余的,因为裁判员和击球员只能根据场上球队状态来宣判和行动,获得和没有获得续击权是看不见的,或是等裁判宣布的。
第二,看了(16-2),我们知道,闪击过程的结束于获得续击权。(17条里也这样说) 自然要追问什么时候获得续击权?答,(12-3)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于是这里就出现了,问,什么时候获得续击权?答,闪击完成之后,问,什么时候闪击完成?答,获得续击权至之后。
这是鲜明的逻辑学上循环定义的例子。
第三,续击的10秒的起始时间的规定,本来只要象11规则那样,规定在续击权产生时就可以了,但是新规则来一个注解,在括弧里简单重复了续击权的产生条件。由于这个重复没有12-3“续击权”一款里对续击权的产生说得详细周全,(如果一行字就把续击权的产生条件说全了,那续击权 部分也应当相应精简,)所以括弧里的注解完全是画蛇添足。
由于获得续击权没有办法从击球员的行动和球的运动里观察到所以难画出相应的时序图。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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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12: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4 我的规则行文建议:
(16-2)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后,击球员捡拾他球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击球员的脚从自球抬起并移开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2-3)(删去“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把场内球静止的条件分别加到个小项。)
2,所有闪击完成后,场内球静止时获得一次续击权。
9-2-210秒的计时 起止于:
3)获得续击权时起至续击击球时止。
这样的表述的理由是:
1,没有抬脚的闪击过程难说完整,闪击过程应该是拾球到抬脚全过程。
2,续击的计时开始于场内球停止,和抬脚无关。
3,闪击犯规的处理仍贯穿全部闪击过程。
4,闪击过程的起点我也有修改,但不是本文的主题,另文讨论。
这个表述的时序图,和图2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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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14: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的阐述研究门球的科学文化理论联系实际,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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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08: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规定的闪击阶段,实在不易苟同。  理由如下:
  1、门球只有两大技术,一为撞击,二为闪击。闪击是个主要用脚的过程。新规闪击的定义是击球员用脚踏住自球与他球,击打自球将他球震出,他球停稳闪击阶段完成。然而未抬起脚,还在继续用脚。这等于用了一半脚,脚还在踏住球,这就存在一个疑问,还在用脚。现在将未抬脚并入撞击球阶段,就等于撞击的定义扩大了,这实在有点牵强。
  2、新的闪击阶段,是他球停稳结束。并不关心脚还在踏住自球这一项,如是说他球停稳有续击权,续击权是可以击球了,是可以继续击踏住的自球吗?
  3、如果不抬脚踏住自球不动,算什么?
  4、闪击阶段结束后,即他球停稳,是不是就开始计10秒计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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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帖子使我更清楚的看到新规的错误: 闪击过程已经结束(他球停稳)如果脚没有抬起, 如何判? 在闪击过程之外,击球员踩球合法吗,规则有规定吗? 是不是出球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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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5 08: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6-2-5 08:18
新规规定的闪击阶段,实在不易苟同。  理由如下:
  1、门球只有两大技术,一为撞击,二为闪击。闪击 ...

老师的帖子使我更清楚的看到新规的错误:
闪击过程已经结束(他球停稳)如果脚没有抬起,
如何判?
在闪击过程之外,击球员踩球合法吗,规则有规定吗?
是不是出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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