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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比 较 才 有 鉴 别
门球运动具有争议的超时犯规判罚
由初期: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到如今:配备10秒计算器、判罚前裁判员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
前者执法原始、后者执法高科技化,孰优孰劣分析后、方能知晓。
一、先谈谈“高科技执法”:
优点:只有一点、比赛场上的争议没有了!
缺点:1、比赛成本、麻烦增大了。
人工成本、器材成本增加了。
不停的进行人工10秒钟计时切换,挺麻烦的。
2、击球、闪击10秒计时,现在已经累得年轻人都够呛!更别说:中老年人了。
如果有:比较好的方法解决,您还会赞成使用10秒计时方法吗?
3、既然“超时犯规”已经用更科学、更合理的计时方法解决了,那么如今为什么还要裁判员继续报:8、9、10秒后,击球员如果还不击球或闪击,裁判员才能宣判击球员:超时犯规!
原先:报8秒、9秒、10秒的错误做法,单纯的是为了“避免判罚”出现矛盾。现在“判罚准确了,就没有必要再报8秒、9秒、10秒了。——再报的性质就变了,变成是:裁判员在鼓励、甚至是直接指挥击球员: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而不被惩罚!
4、这样的执法缺乏人情味。
二、再谈谈“原始执法”
总的看法是:
1、当时学习、宣传、及裁判员执行“超时犯规”的执法行为是完全切实可行的。并没有任何不妥!
我记得:(1)击球“超时犯规”判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2)闪击超时犯规,当时组织学习、宣传时:
一要求教练员指挥击球员闪击,一定要“果断”,不能:“犹豫不决”耽误时间。
二特别强调击球员《闪击动作一定要连贯》。
三并反复重申、强调在《改踩、改放》以后,动作一定、一定要连贯!动作迟疑、不连贯一定会被裁判员判:超时犯规。
2、这样的操作《更具有人性化操作》。
当时一些老年人,动作迟缓、动作比较慢:只要不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只要动作“连贯”,一般都不判:超时犯规。也有撞击后、他球或自球移动较远,击球员捡球来回、10秒闪击操作时间比较紧张的情况出现,当时的裁判员们学习、训练有素:只要《动作连贯》、闪击时间少有超出,裁判员也进行了“人性化”的操作,一般都不判是“超时犯规”。
这样的做法:得到当时所有参赛球员的支持与拥护。
解说:这样的做法、应该是门球运动“超时犯规”裁判员最正常不过、最正确的判罚行为。
3、为什么后来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1)执行: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规则不力。
如果当时:大家都能旗帜鲜明的支持裁判员“依法、依规”执行的宣判行为。那么场上闹事行为就能够得到:大家一致反对,闹事便没有市场。不会形成一定气候。
(2)、超时犯规判罚、当时“吵闹之人”都是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金标主义又比较严重的人。
当时的吵闹:大有不吵赢、誓不罢休的倾向。
当时裁判小组长还能帮助进行调解,但是均不管用。一直会闹到裁判长、总裁判长那里。
告到组委会的结局是:
组委会处理原则是1、维护比赛圆满成功,不闹出大事。
2、只能采取息事宁人、和事佬的态度。
3、此种现状、就连“中国门协”也得进行《妥协》,出台: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必须报8秒、9秒、10秒这一十分错误的做法。
4、以至于到现在、已经开始用计时器准确计算10秒时间,还不愿意舍弃裁判员报8秒、9秒、10秒这一令人十分厌烦、无趣的做法。
什么是权威?权威又在哪!———坚决执行正确的规则,就一定《会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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