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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波 发表在微信群里的帖子,转录如下:
下列两种行为如何判罚
1、2022年《门球之苑》出版的《裁判员常见案例及知识问答》上册第440题45页20题:击球员击打自球后碰门柱反弹回来二次触及到击球面,判“连击”犯规,自球恢复原位。本题解释理由是一次击球动作中所发生的二次触及击球面。
2、同样是这本书第83页19题:击球员击打自球过门时,自球碰门柱反弹回来又碰到击球面,判触及移动球犯规(自球就应拿出界外)。解释理由是参与的主体、客体是球槌和门柱。
上述两题实际上是同一种性质的行为,却出现两种不同的判罚,那么在比赛中出现这种情况,裁判员到底如何裁决?
新沂市门球协会:刘振荣(提供)
陆 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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